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货物类采购招标文件-惠州市江北大堤防洪排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包2重新招标内容摘要: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机构名称、投标方名称。 为方便专家评标整本标书请标注统一的页码,非电子文档(各种资质、成功案例合同、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可以手工填上统一的页码。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方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 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专人送达。 采购方 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方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 采购方。 投标方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方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 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方不 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5 条规定被没收。 5.关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 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 元整 (¥ 30, 元) ,以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为准。 投标保证金以转帐形式交纳, 并于 2020年 6 月 21 日 17: 00时前 到达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开 户 行 :广东发展银行惠州演达路支行 帐 号: 108004516010001922 备 注: GXHZ2020001(包 2) 财务联系电话: 07522585751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惠州市江北大堤防洪排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包 2) 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XHZ202000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 07522585752 传真: 07522585753 9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同时结算中标服务费。 投标方因自身因素逾期未向 采购方 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 采购方 不承担任何利率费用。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保证金将 被不予退回: 投标方已递交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后,中标商不按中标的投标结果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放弃投标的投标方在开标前三日未书面通知 采购方 的 ; 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 6.关于投标和投标费用 投标方自行承担各种原因所致的法律事宜和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关于开标 采购方 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截止时如前来投标的投标方少于三家, 采购方 有权宣布此次招标 无效,重新招标。 开标时,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唱标时, 唱标主要内容为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 采购方 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做唱标记录 ,并显示在投影屏幕上。 8.关于评标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评标委员会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9.关于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报价部分、商务、技术方案说明部分的评 估结果进行综合评比。 预中标公告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投标方有权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预中标公告有效期内无有效异议的,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惠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10.关于废标和招标失败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第 条款的内容密封和标记; 惠州市江北大堤防洪排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包 2) 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XHZ202000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 07522585752 传真: 07522585753 1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私人印鉴或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加盖公章的 (含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 ;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完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合理成本价; 投标方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投标方的投标总报价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报价的; 招标文件中标有“ ★ ”项不响应或不满足的; 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无 法辨认或金额表述错误的; 投标报价中无分项报价表或有严重缺漏项; 若联合体投标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将视为招标失败, 采购方 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投标方少于三家; 评标时发现废标致使有效投标少于三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 11.关于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向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 务费。 (该费用不包括在投标报价总金额内)。 中标服务费的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20]1980 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计进行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179。 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 以下 % 0 100500 % 5001000 % 10005000 % 500010000 % 10000100000 % 1000000 以上 % 12.名词解释 采购方 : 惠州市江北大堤管理处 投标方:向 采购方 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惠州市江北大堤防洪排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包 2) 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XHZ202000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 07522585752 传真: 07522585753 11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 本项目内容为: 惠州市江北大堤防洪排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包 2)。 2. 中标人应与使用单位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3. 采购方 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产品数量作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应总费用随单价调整。 第二章 项目总体要求说明 投标方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1. 投标方应 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和产品。 2. 如果因为所代表品牌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产品 /部件,投标方应明确说明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3. 所有产品、器材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 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方案中提出的指标要求(标有“ ★ ”的要求)。 4. 所建议的产品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指标要求表中所列技术指标。 投标方应注意该表的值仅列出了最低限度。 投标方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 如果投标方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可能被视为“不符合”。 从而可能导 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产品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说明,所选产品必须是新制造的先进产品,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这些选型说明和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书中列出。 所提供的说明书必须能反映投标方在产品配置技术要求中建议的指标。 6. 投标方投标时所提供的产品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高配置的产品,则按违约处理。 7.项目实施要求: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对于招标文件中未详尽部分,应征得用户同意并签字后才可以实施,否 则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惠州市江北大堤防洪排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包 2) 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XHZ202000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 07522585752 传真: 07522585753 12 第三章 项目详细要求 商务需求明细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交付采购方使用 ; 按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付款计划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在支付此笔款前,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提交中标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 (或保函 );主要设备到场 七个工作日内 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后 七个工作日 内再次支付合同价款的 25%,合同 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 七个工作日内 一次付清;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付款方式与时间最终以财政支付为准。 中标 方 按合同约定 ,卖方 凭买方验收 合格 单按合同价格以普通购货发票 , 用银行汇票 ( 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 ) 结算。 如卖方为联合体,设备价款将按比例直接支付至联合体成员,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承担连带责任。 质保期 质保期 所有材料设备 不少于 1 年( 从机组启动阶段验收完成之日开始算起 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由投标方免费提供维修、维护服务(人为损坏因素除外)。 售后服务 方 应负责对用户使用、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免费进行培训(并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 中标方 所供设备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日起 1 年。 在此期间,如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工程师应在 2 小时内响应,并在 4 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提供服务点资料)。 3. 投标 方 应提供在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并提供在保修期的售后维修保养计划书及交货、技术培训计划。 ,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客户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客户通知后,需在 24 小时内修复。 所有合同设备质保期 除了用户特别规定以外 ,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一年(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负责相应的调试、试运行和运行过程的有关水质监验。 5. 中标方 应提供周到、详细的售后服务。 验收时间、方式及标准 验收时间:交货 、安装、调试 /完工后 15 个工作日内; 验收方式: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20)的规定,由采购方申请本工程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进行机组启动阶段验收; 中标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验收标准: 惠州市江北大堤防洪排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包 2) 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XHZ202000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 07522585752 传真: 07522585753 13 ① 单证齐全,有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商标 、说明书、完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单证;产品按照制造厂商生产的产品验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② 中标方保证所投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 验收时采用的检验方法将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③ 通过本工程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进行机组启动阶段验收。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采购方)原因 , 造成乙方(中标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并有权终止合同。 因甲方(采购方)建筑或设施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采购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因乙方(中标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乙方(中标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 产生事故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货物类采购招标文件-惠州市江北大堤防洪排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包2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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