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制度内容摘要:

和监督权。 六、评议程序:由组织评议单位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 七、评议活动由 新区 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八、评议情况由 新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或干部群众反馈。 九、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并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十、对群众提 出的意见和建议,未予解决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新区管委会 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为畅通政务公开信息渠道,加大政务公开监督力度,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信息反馈制度。 一、信息内容: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各项决定、措施的情况以及工作经验和做法 上级领导调研时的情况、重要指示和讲话; 各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最新动态,取得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经 验,在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等; 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对各项工作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突发性事件与敏感性问题; 其他有价值的信息等。 二、政务公开内容,条款要逐步规范、完善,要注意研究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将新内容、新情况反馈给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三、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及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 四、各单位上报信息要 完整、准确、及时,不按时上报信息或上报虚假信息的,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新区管委会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责任, 是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和办事职能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行使权力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实施主体: 由 新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 新区 政务公开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镇属各单位配合做好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三、监督。 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箱,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 新区所 属各单位政务公开过错行为向 新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投诉、举报。 四、政务公开行为责任追究, 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 新区管委会、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政务公开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追究原则。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追究,谁主管,谁负责;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三)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五)集体责任追究和个人责任追究相结合; (六)帮教与引导相结合。 六、追究对象。 政府及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和办事职能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七、追究范围: (一)应公开而不公开 未公开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 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未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 行使行政权力的未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情况; 对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该公开而不公开的。 (二)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 行动迟缓,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效果的。 未按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要求公开的; 未全部公开职权目录的; 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的; 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违反公开程序,超越公开时限的。 (三)职权运行不规范 行使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行政权力的; 不能按照已经公开的职权运行程序行使权力,擅自增加办理程序; 在职权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 编造虚假情况,干扰政务公开检查和监督。 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因主观原因,政务公开工作造成失误的 ; 新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问题的; 擅自将不应公开或涉密的事项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八、责任追究的方式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 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的资格。 九、责任追究反馈制度 :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书面报告 新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本制度由 新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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