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监控)内容摘要:
;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评标组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 行有关评标的解释工作。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业务楼 监控及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文件 第 18 页 40. 中标通知书 在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在中标通知书写明业主对乙方按合同协议内容应明确的中标工程范围、中标工程价格(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合同价格”),以及工期(开竣工日期)、质量标准等内容。 在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5 条对 最终投标文件确认后,该投标报价作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形成合同的一部分。 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1. 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2. 无法从开工日期开始实施合同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使得无法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开工日期实施,则原开工日期应做修改 : 额外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业务楼 监控及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文件 第 19 页 不可抗力;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 可能出现的非乙方过失或违约的其他特殊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况,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及其它日期也应相应调整,但施工总工期保持不变。 43. 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招标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该项目的投标人和乙方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针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中标建议。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业务楼 监控及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文件 第 20 页 第二章 合同条款 44. 合同条件 本工程 设备采购合同 协议条款由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中标单位(以下称乙方)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照下述相应条款协商后签订。 本工程的设备安装施工参照和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的有关合同条件,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拟定。 45.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应解释为 : ( 1)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 (以下简称合同双方 )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附表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文件。 (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 3) “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 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安装、检验、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 5) “甲方” 即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 ( 6) “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 7) “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即 乌市河北东路。 ( 8) “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技术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 9) “技术规格和标准 ” 系指本合同项下所有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业务楼 监控及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文件 第 21 页 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相应的标准。 46.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 1) 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 2) 中标通知书; (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 4) 合同专用条件; ( 5) 合同通用条件; (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7) 图纸; ( 8) 招标文件; ( 9) 资料表以及其他任何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47. 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的形式采用下列方式中第 ( 2) 款: ( 1) 银行保函形式; ( 2) 支票(转帐或者现金); ( 3) 现金。 在签订书面合同后的 七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以 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 ( 2) 款 形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其数额为 中标合同价格总额的百分之十。 如果乙方未能满足本文 件合同条款第 ,则 招标人 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业务楼 监控及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文件 第 22 页 乙方根据合同进行设备供应及安装工作,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 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签字后七天内清退。 48.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将本次招标设备的进场计划及施工安装计划递交甲方认可。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的设计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设备进场和安装计划组织实施。 49. 进场及竣工时间 甲方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 2020年 7月 5日;竣工日期: 2020年 10月 30日;总工期: 117天(日历日)内,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 3) 款。 1) 国家定额工期; 2) 甲方要求工期; 3) 乙方投标文件自报工期。 50. 进场及竣工时间延误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进场时间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长进场及竣工时间。 ( 1) 合同条款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延误; ( 2) 不可抗力; ( 3)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 4) 可能出现的非乙方过失或违约的其他特殊情况。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 场或竣工。 赔偿费拖延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业务楼 监控及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文件 第 23 页 时间在十天之内的按每推延一天赔偿 500 元;超过十天的按每推延一天赔偿1000 元。 最大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5 %。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款。 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实际工期提前于合同约定工期,按合同约定奖励。 51. 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质量 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等方面是本公司最先进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 24个月 内提供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设计、工艺或安装及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提供免费服务。 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并相应延长此保修期。 安装工程质量与验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以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规定。 甲方要求设备安装及施工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工程质量评审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 乙方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然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价格的 5 %支付赔偿金。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业务楼 监控及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文件 第 24 页 52. 合同价款与支付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乙方的投标报价一致,除非甲方要求设计变更而引起的价格变动。 设备及安装价款支付:在签订合同、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工作完成后甲方支付 20%的工程 预付款 ,开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 85 % 时停止支付。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不含业主确定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竣工结算与支付。 乙方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 在约定的时间 内提出审查意见。 竣工结算审定后 按国家 规定时间 内,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 1) 当乙方达到甲方要求的工程质量时,甲方按竣工结算造价的 95 %支付给乙方,剩余部分作为工程保修金,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返还。 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且按照竣工结算造价 5 % 给甲方支付违约金。 53. 合同价款调整 本招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所列数量是根据原设计施工图计算得出,作为本次招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若因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计算。 在招标过程经过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人澄清并经投标人确认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 设计变更、 经济签证 在工程设计变更发生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业务楼 监控及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文件 第 25 页 后的约定时间内,因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乙方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1) 投标书的报价中 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量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 投标报价 中已有的综合单价乘以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 2) 投标书的报价中 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量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乘以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调 整合同价款; 3) 投标书的报价中 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量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则由甲方或乙方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调整。 54. 专利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门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权的指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只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5. 设备进场条件 设备包装:除非 合同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用于铁路、航运、空运和公路等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工程施工现场。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修复或补缺责任。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业务楼 监控及 综合布线工程招标文件 第 26 页 设备进场,必须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进口设备、原器件还需海关报关单和商品检验报告以及与设备相配套的技术资料。 设备运输由乙方负责,设备进入本工程施工安装现场后,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56. 技术资料 乙方应准备与设备相符的中文说明的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寄送到甲方,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招标文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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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 投标单位 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 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 九、保密和披露 投标单位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招标方有权将 投标单位 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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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 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 投标 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