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资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投资管理 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人 : 姓名 : 康复兴 身份证号: 41010219620926101X 联系电话 : 15225157111 住所 : 郑州市中原区五厂四街 15 号楼附 10 号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 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 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 2) 为扩大基金规模, 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 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住所: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 九 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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