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初步研究内容摘要:

企业 会计 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使中国公司的运行更为规范,实现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 这意味着企业以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为担保就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这样盘活应收账款就成为《物权法》时代企业融资的新选择。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于 2020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与此同时,央行充分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 现代 动产担保制度的实践经验,设计并建成了基于互联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公司法》、《证券法》于 2020 年开始施行,其中将上市条件中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从 5 000 万元降低到 3 000 万元,并放宽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1 年 3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意见。 同时,银监会相关人士呼吁,国家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给予更多关注。 (三)投融资市场的运行体制日渐成熟。 中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市场规模与流动性大使投资者基础不断优化发展,识别风险、抵抗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 同时,各方面筹备工作逐步完善,通过吸取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中国投融资市场的运行体制日渐成熟。 三、国内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功经验 (一)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完善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体系,如美国设立了中小企 业管理局,负责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总方针,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日本在经济产业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还依据《中小企业基本法》设立了具有各种职能的审议会。 (二)建立完善的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 20 世纪初,美国就开始运用法律手段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和扶持,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 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一系列旨在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其核心是《小企业法》。 日本是西方国家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从上世纪 60 年代初 开始,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 30 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较独立的、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三)政策性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 发达国家普遍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措施使中小企业赋税水平由占企业增加值 30%降到 15%左右。 2.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目的是鼓励中小企业促进就业、科技进步和对外出口等。 3. 其他。 1 政府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优惠贷款等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就主要通过担保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四)构建面向中小企业,协调运作的金融体系。 如日本政府二战后相继成立了三个由其直接控制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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