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内容摘要:

被采样人 : 大酒店餐饮部 采样地址 : 抚顺市解放路 号 采样方法 :随机 采样时间 2020 年 1 月 20 日 11 时 30 分 采样目的 :检测沙门氏菌、变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 样品名称 规 格 数 量 包装状况或 储存条件 生 产 日 期 或批号 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采样地点 熟猪头肉 500g 无包装在冰箱内 大酒店冷荤间冰箱 生猪头肉 10g/盒 500g 纸盒装,包装完好 2020022202020 食品有限公司 大酒店 副食加工间冰柜 熟猪心 500g 无包装在冰箱内 大酒店 冷荤间冰箱 熟刀鱼 500g 无包装在冰箱内 大酒 店 冷荤间冰箱 以下空白 被采样人签名 :张 卫生监督员签名 王 刘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2020 年 1 月 20 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辽宁省卫生厅印制 12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 20200001 非 产 品 样 品 采 样 记 录 被采样人 : 大酒店 采样地点 : 抚顺市解放路 号 大酒店餐饮冷荤加工处 采样方法 :棉拭子涂抹、盐水冲洗 采样时间 2020 年 1 月 20 日 11 时 30 分 采样目的 :检测沙氏代菌、变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 采样设备或仪器 : GN 增菌液、亚硒酸盐增菌液、肠道菌增菌肉汤、生理盐水、棉拭子等 采集样品名称 : 刀、菜板、盆、抹布 采集样品份 数 : 8 份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 : 冷拼加工无专用房间,仅在灶房副食加工间一角,无专用水池,各种用具容器均无标志,生食品也在一处清洗,容器生熟混用,地面有污垢,下水被剩饭菜堵塞,存有积水,冰箱内生熟混放(生肉和熟猪头肉、肝、心同时存放在一层),容器没消毒使用。 被采样人签名 : 张 卫生监督员签名 王 刘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2020 年 1 月 20 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备 注 : 本 记 录 一 式 三 联 , 第 一 联 留 存 执 法 案 卷 , 第 二 联 交 被 采 样 人 , 第 三 联 随 样 品 送 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辽宁省卫生厅印制 13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 20200002 非 产 品 样 品 采 样 记 录 被采样人 : 大酒店就餐顾客罗、郭 采样地点 : 抚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门诊 采样方法 :肛门直接采样 采样时间 2020 年 1 月 20 日 9 时 50 分 采样目的 :检测沙氏代菌、变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 采样设备或仪器 : GN、亚硒酸盐增菌液、肠道菌增菌肉汤、采便棒 采集样品名称 : 病人粪便 采集样品份数 : 2 份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 : 被采样人签名 : 张 卫生监督员签名 王 刘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2020 年 1 月 20 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备 注 : 本 记 录 一 式 三 联 , 第 一 联 留 存 执 法 案 卷 , 第 二 联 交 被 采 样 人 , 第 三 联 随 样 品 送 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辽宁省卫生厅印制 14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产 品 样 品 确 认 告 知 书 文号: 抚卫食确 [2020]001 号 大酒店 : 本机关依法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 大酒店食品仓库 采集 到标 识为 红烧肉罐头 生产(进口代理),地址为 市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或批号)为 202001021 ,规格为 350g/盒 ,商标为 仙鹤 牌 的 铁盒 样品。 根据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 10 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直接寄回本机关。 你单 位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 10 日内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 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 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浑河北路 号 邮政编码: 113006 联系电话: 0413- 7800 联系人: 王 、 刘 办公时间: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2020 年 1 月 20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辽宁省卫生厅印制 15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技 术 鉴 定 委 托 书 文号 抚卫食鉴委 [2020]0001 号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本机关为卫生行政 案件调查的需要,特委托你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技术鉴 定。 委托事项如下: 对 销售的猪肉进行瘦肉精定量检测。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2020 年 1 月 9 日 抚顺市卫生局 : 我单位接受委托并根据你单位的要求进行鉴定。 收到样品 猪肉一 件,有关资料 一 件。 受委托单位名称并盖章 2020 年 1 月 9 日 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辽宁省卫生厅印制 16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检 验 结 果 告 知 书 文文号 抚卫食检告 [2020]0001 号 大酒店 :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加工 的猪头肉、猪心、刀鱼等样品 进行采样 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见附件。 依据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如对本检 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十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 申明理由。 特此告知。 当事人签收: 王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0 年 2 月 1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辽宁省卫生厅印制 17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20200001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抚卫食证保决 [2020]0001 号 大酒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 (单位 )下列物品作 为证据以 指定地点封存 方式,从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 ,在 抚顺市卫生监督所 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如下: 证据名称 数量 规格、包装状况或存储存条件 生产或进口 代理单位 生产日期 或批号 冻猪头肉 10Kg 2 箱 盒装 市食品有限公司 冻猪肝 10Kg 3 箱 盒装 市食品有限公司 2020..12 冻刀鱼 10Kg 2 箱 盒装 市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空白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张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2020 年 1 月 20 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辽宁省卫生厅印制 制作重点说明 : 1. 制作本文书应与封条一起使用。 2. 保存时间为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之日起 7 天。 18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20200001 证 据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处 理决 定 书 文号 抚卫食证保处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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