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各项制度内容摘要:

互助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村民对协会在借款审查、发放、财务账目等方面予以积极监督。 六、为充分调动管委会成员的积极性,并对他们付出的劳动作出适当的补偿,每年用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解决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有关人员工资报酬。 七、本章程由贫困村村级 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协会负责解释,并从 2020年 1 月起实施。 贫困村村级发展生产互助资金操作规程 一、为了充分发挥互助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互助资金滚动增值、持续利用、责任自担、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互助合作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自愿入股、政府配股和赠股的原则,每股 1000 元,每户入股最高不能超过两股;村民自愿申请入股的,入股农户自己一次性出资 1000 元;政府 配股按 1: 1 比例配股,政府配500 元,农户自己出资 500 元(配股的可在六个月之内分两次交清,只能配一股);赠股经互助资金发展协会认可,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核准的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赠送股份一股,即人民币 1000 元。 享受借款权利,并且在三年之内存 500 元(第一年存 100 元,第二年存 200 元,第三年存 200 元,并按存款时间来计算分红)。 三、入股三年以上的农户可以自愿申请退股,凡自愿申请退股的农户,只退个人入股部分,协会经营盈余,应分给其应得红利,协会经营亏损,应扣除其承担的亏损份额,政府配股部分不予退 还个人,由协会集体讨论分配给新入股成员,不得分配协会集体财产。 四、互助资金主要作为农户发展经济对短期资金需求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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