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讲义内容摘要:

,其余的为长期投资科目余额) 5.“固定资产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固定资产 ”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 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单 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下)的实物资产不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 “固定资产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尚未领用出库的,应当按照其余额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借记新账中 “库存材料 ”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借记原账中 “累计折旧 ”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原账中 “固定资产 ”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应当按照其余额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借记新账中 “事 业基金 ”,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借记原账中 “累计折旧 ”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原账中 “固定资产 ”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 9 理工作。 (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 余额转入新账中 “固定资产 ”科目。 同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将原账中 “事业基金 ”科目金额转入新账中 “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 ”科目。 (新制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一般设备 1000 元,专用设备 1500 元)原来为 500元、 800 元),对于原为固定资产但现在不符合条件的分别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达不到新固定资产的标准,库存尚未领用的应当按照其余额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作为库存材料: 借:库存材料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第二,达不到新固定资产的标准,已领用出库的,应当按照其余额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记入事业基金 借:事业基金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原制度中为固定资产,新制度中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 ”科目。 但同时需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从原账中 “事业基金 ”科目金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 ”科目。 6.“固定资 产清理 ”、 “累计折旧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待处置资产损溢 ”、 “累计折旧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原账中的 “固定资产清理 ”改成 “待处置资产损溢 ”核算内容未变,累计折旧科目名称和内容均未变) 7.“在建工程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在建工程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 “在建工程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 “在建工程 ”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 “在建工程 ”科目。 同时将相应的 “事业基 金 ”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 “非流动资产基金 ——在建工程 ”科目。 ( “在建工程 ”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均未变,但其对应的 “事业基金 ”科目余额转入 10 新账中 “非流动资产基金 ——在 建工程 ”科目。 ) 8.“无形资产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无形资产 ”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 原账中 “无形资产 ”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转账时,将原账中 “无形资产 ”科目的原值转入新账中的 “无形资产 ”科目,按照已摊销无形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中 “累计摊销 ”科目;同时,按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将原账中 “事业基金 ”科 目 金额转入新账中 “非流动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 ”科目。 彩票机构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设置和启用 “累计摊销 ”科目,以 “无形资产 ”科目2020 年 1 月 1 日的期初余额为基础,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科目未变,但核算内容上有变,将原制度中的无形资产反映的摊销后的价值改为反映原值,增设 “累计摊销 ”科目,反映制度中已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同时,按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将原账中 “事业基金 ”科目金额转入新账中 “非流动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 ”科目。 (二)负债类。 1.“借入款项 ”科 目。 新制度将彩票机构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 “短期借款 ”、 “长期借款 ”两个科目。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 “借入款项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 “短期借款 ”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长期借款 ”科目。 (原制度中的 “借入款项 ”科目改为 “短期借款 ”、 “长期借款 ”两个科目。 将期限在 1 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 “短期借款 ”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长期借款 ”科目。 ) 2.“应交税金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应缴税费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 账中 “应交税金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 “应交税金 ”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 “应缴税费 ”科目。 (原制度中 “应交税金 ”科目改为 “应缴税费 ”科目,内容未改变) 3.“应缴财政专户款 ”、 “待收财政专户款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应缴国库款 ”、 “应缴财政专户款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 “应缴财政专户款 ”、 “待收财政专户款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 “待收财政专 11 户款 ”科目的余额并入 “应缴财政专户款 ”科目,并对 “应缴财政专户款 ”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彩票公益金的余额 转入 “应缴国库款 ”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应缴财政专户款 ”科目。 (原制度中 “待收财政专户款 ”科目取消改为 “应缴财政专户款 ”科目,将其中属于彩票公益金的余额转入 “应缴国库款 ”科目,)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科目,但设置了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彩票机构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 “其他应付款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彩票机构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原制度中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科目取消,改为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其核算内容除了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外,还包括 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这需要对 “其他应付款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彩票机构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应付职工薪酬 ” ) 5. “应付票据 ”、 “预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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