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章程内容摘要:

积极配合。 6、办公室负责管理档案资料柜,其他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动。 7、各部可在 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登记后,向办公室借阅、复 印档案资料。 所借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及时归还。 第七章 资产管理制度 为妥善管理和有效使用各种公共资产,特规定如下: 1、办公室统一管理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桌椅和各种记录等一切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文字、音像、电子等资料。 同时协助宣传部保管宣传用品;协助其它部门保管相关物品。 2、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以外的学生组织借用办公室,须经主席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各部门在非规定的时间借用办公室、使用办公室物品,须提前通知办 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凡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以外的学生组织或个人借用办公室物品,须及时告知办公室主任,并由值班人员做好借用登记。 办公室要及时收回外借物品。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增强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有效地使用资源,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 (一) 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各项财务活动统一由主席团审批监督,办公室负责执行具体管理。 所有支出款项由主席团商讨、主席决定后,经办公室统一调拨。 (二 ) 财务管理活动包括大学 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各种物品的采购、帐目管理和活动经费的申请、审核及报销等相关活动。 (三) 办公室在办公室主任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由两位副主任分别负责采购和帐目管理。 对于活动经费的申请、安排和帐目的审核、报销由主席决定。 (四) 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开展活动和工作所需之物品,须提前列出清单交于办公室经主席团审批后,再由办公室专项负责采购工作的副主任执行采购的任务,自行采购的,将不入帐报销。 (五) 物品采购统一由办公室人员执行,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由相关部门自行采购,但须由该部部长对采购工作负责,且 部长在三日内将情况告知办公室:经主席团同意的;所需物品为急用、价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 20)元且无法及时与负责采购的办公室人员联系的;所需物品为活动所必须、依情形应由相关部门自行决定购买的。 (六) 采购物品过程中须遵守如下规定: 原则上不能由部员采购。 部员采购的,其责任由所在部门的部长承担;采购物品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行为规范,如发现有人为原因造成的问题,须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员须开具规范合格的发票。 严禁多开、虚开发票;收据、收条及不合格的发票,一律视为无效(金额不足 50元可用收据),特殊情况的需经主席批准。 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时,需有经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字。 采购人员采购完毕后,须将物品和发票交所需部门清点核对。 (七) 对于所采购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挪作私用、擅自转借他 人、其他组织使用。 (八) 报销应遵循如下程序和规定: (1)须有规范合格的有效报销凭证(商业发票等),收据、收条及不合格的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金额不足 50 元可用收据); (2)发票应由经手人用笔于背面签名,以便查核; (3)报销时,需交书面文件,详细写明经手人、支出金额、支出事项、物品数量、单价和时间; (4)负责采购的部长和其他进行采购的人员,应及时将发票交给负责帐目登记的副主任,经其初步审查无误后方可如实入帐并由双方签字,逾期(一周)概不受理; (5)负责帐目的副主任因定期将汇兑的发票及汇总帐 目交由主席团查验,经主席团审核、主席签字后方可上报管委会审核报销; (5)财务报销必须严格实行“实收实签”制,不得虚列、多列帐目。 (九) 因公事活动产生的车票、门票、电话单收据、餐费等原则上不能报销。 如果数额较大,在说明详细情况并经指导老师或主席同意后,方可予以报销。 需打印、复印材料的,直接到管委会办公室打印、复印。 除老师或主席批准外,自行打印、复印材料的一律不予报销。 (十) 办公室须在每个月月初或月末向主席团会议提交一份财务报告,内容包括前一个月内的财务开支具体帐目和下个月的财务预算;该报告由主 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上交审核。 (十一) 各部取得赞助金等资金收入后,必须三天内向主席团汇报并将现金上交办公室副主任入账。 各种活动收入必须上交,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扣除。 (十二) 部长如对财务管理的任何环节有异议的,可向主席团提交 书面异议,主席团须及时答复。 第九章 考核制度 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干事考核是为了加强对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及部门工作约束,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而专门制定的一项制度,分为成员考核制度与部门考核制度。 本考评制度由各部门统一实施。 考评实行“层层考评”,即从下往上考评时,征求 上级意见。 考评为每学期一次。 (一) 成员考核制度: 成员考核制度其满分为 100 分,另有加分 3 分,在学期末进行考核,其制度成绩在 90分以上方能参加学校的“优秀学生干部、干事”评选。 其具体细则如下: 对干事的考评: 一、 工作情况: (共 20 分): ( 1) 工作认真 有责任心 4— 5 分;较认真热情 有责任心 2— 4 分;不认真、工作懒散、无纪律 2 分以下 ( 2) 工作无徇私现象,坚持原则 3— 5 分;有徇私现象 3 以下 ( 3) 有责任心,能够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4— 5 分;责任心还不够2— 4 分;事不 关已,高高挂起 2 分以下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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