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7和 18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 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或 撤销投标 字样。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机构将按本须知第 保证金。 五、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如投标人不参加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宣读 投标一览表 中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 予考虑。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 17 确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价法进行。 本投标人须知第 26条的规定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的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中规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综合评议。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整 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提供,有无计算错误等。 : 投标一览表 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的报价不一致时,以 投标一览表 报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 拒绝。 ,而没有重大偏差。 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 重大偏差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8 ,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 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或保函格式、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不真实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一般技术指标的偏差超出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的; (7)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的; (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变更。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方式提 交。 19 26. 投标的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须知第 ~ 投标资料表 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包括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本须知第 ,还要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 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 ( 2)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 5)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 8) 投标资料表 和 /或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对 投标资料表 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运至 投标资料表 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加到投标报价上。 20 ( 1)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时间交货。 以上述规定的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 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投标报价的某一百分比( %)来考虑。 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或者 ( 2)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 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 投标。 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超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格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 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某一百分比( %)来考虑。 或者 ( 3)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分批装运,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减少或增加 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投标报价的某一百分比( %)。 ( 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 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 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 或者 (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 如果投标书对此有偏离但又属招标人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 投标资料表 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21 (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 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 价中。 或者 ( 2)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 投标资料表 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 或者 ( 3)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 投标资料表 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 根据 投标资料表 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 投标资料表 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 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 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调整金额,采用 投标资料表 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的运 22 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 或 ( 2)所提供的 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 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将根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采用 投标资料表 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标价格。 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 投标资料表 和 /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 27. 保密 评标过程中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均需严格保密,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和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 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废标。 六、定标 28. 资格最终审查 13条列出的标准和 /或 投标资料表 要求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 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如果通过审查,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机 23 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作类似的审查。 29. 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 ,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投标资料表 规定的其它标准。 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中标通知 ,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标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有权在 投标资料表 规定的幅度内对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3.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 中标人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24 他协议。 重大项目的合同,公证部门将予以公证。 34.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 合同条款资料表 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见第八章附件 9。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 33条或第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 投 标资料表 的约定执行。 25 第六章 合同条款 26 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 货物 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 / 或其它材料。 27 (4) 服务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 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诸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条款 系指本合同条款。 (6) 买方 系指在 合同条款资料表 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 卖方 系指在 合同条款资料表 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 项目现场 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和详细地址在合同条款资料表 中指明。 (9) 验收 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 和 /或其它规定。 (10) 天 指日历天数。 2. 技术规范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附件 (如有的话 )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离表 (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 )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原产地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国内或是与中国有正常 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 28 本条款所述的 原产地 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 的来源地。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 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计量单位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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