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顺序号”组成。 贷款社机构代码由县级联社对辖内机构统一编制;客户类别区分码分为公司类客户和个人客户代码,公司类客户代码“A”,个人客户代码“B”;入档顺序号按入档时间顺序从0001依序编列。 公司类客户和个人客户档案号应分别编制。 2.以档案号顺序分客户类别建立《四川省农村信用社ⅩⅩ类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附件6)。 3.存放保管。 个人客户和公司类客户档案应分柜存放保管,柜内档案盒(夹)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ⅩⅩ类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登记顺序排列。 (三)已结清信贷业务的档案要以业务时间顺序按月(年)装订成册。 (四)与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等合作批量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可以将合作协议项下的客户归集建立总档,以客户名称、发放时间建立总档目录,以具体客户为单位建立分档。 分档参照立卷、建档要求管理。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单证等权证原件应于收件当日移交出纳部门入库视同现金管理,会计部门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严禁客户部门长期留存。 第十二条 信贷审批委员会(信贷审批小组)的审批运作资料(审批会议记录、投票表决表、表决情况统计表)、调查报告和审查报告复印件由其办公室指定人员收集,按笔以会次时间顺序按季装订,由经办人加盖骑缝章后,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信贷档案室专柜保管。 第十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农户经济档案由管片信贷人员管理,随时更新;信用等级评定会议记录、审批记录、贷款额度核定表等审批资料,于核额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信用社分管主任以行政村(或社)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后移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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