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全解内容摘要:

在土地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实施途径和规划保障措施的不同,提出多个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供选方案; 4. 开展多方案评价比较。 从方案实施的可能性、效益、保障条件、社会敏感性等方面,对供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选优,提出推荐方案; 5. 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对提出的推荐方案及供选方案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意见,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土地利用结构 和布局调整方案的拟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次序: 1.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要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提出主要生态廊道与斑块的布局和功能要求,划定重要流域、重大灾害与 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要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有序安排实施生态退耕,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 向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各类防护 林、绿化带 9 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要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要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和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 ,原则上应当划为基本农田。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 3.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合理确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以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 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4.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要 根据人口和城镇化预期、城镇规模增长对城镇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对农村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更新退出机制等因素综合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 10 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城乡建设用地格局;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在统筹利用存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城镇及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蓄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城 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采矿、能源、化工、钢铁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污染性、危险性用地的布局,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 ; 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用于中心村建设,可与旧村整理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要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与布局,协调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控制生产用地空间、保障生活用地空间,提高生态用地空间。 5.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 要在调查评价基础上,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园 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地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牧、渔的用地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保护林地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提高草地生产力,改善草地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耕 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 11 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6.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要 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要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 型和布局。 公路沿线限制沿路建设,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安排土地整治区域,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要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重要文化线路和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修复、再造文化遗产长廊,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 四 )推进“三线”划定 1. 永久基本农田 红线 划定。 应以规划调整完善为前提,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 知》要求落实。 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与各类各业用地做好协调,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保证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 在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保护图册,严格监督管理。 2.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 12 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 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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