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xx乡河长巡河制度内容摘要:

(五)是否存在涉水违法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和危废; (六)是否存在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八)以前巡河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第四章 巡河记录 第十一条 河长巡河过程中或巡河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河日志,以纸质或手机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河长巡河日志格式文本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及时提供给河长。 河长巡河日志应当包括巡河起止时间、巡河人员、巡河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 、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当地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 问题发现和处理 第十三条 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乡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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