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室净化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工程排污:本工程不考虑 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包 15 (2) 社会保障: ① 养老保险 20%(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 ② 失业保险 2%(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③ 医疗保险 8%(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3) 住房公积金 10%(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5)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 +措施项目清单费 +其他项目清单费〈不包含预留金〉 +规费) 可竞争费用包括: (1)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其中人工工资不得低于 元 /日; (2) 管理费; (3) 利润; (4) 施工技术措施 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 芜湖 市规定的标准); (5) 施工组织措施费 工程量清单量的确认: 由招标人委托具备资格单位按有关规定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次招标的基础依据;投标人自取得招标文件七日内须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工程量进行计算与核实,工程量偏差在﹢ 5%~ 5%(含﹢ 5%~ 5%)之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招标答疑文件中提出,若招标人不给予调整,投标人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部分误差因素,在图纸不变的情况下,以投标人中标价作为合同价款结算依据,不得以此为调整的理由;若 经投标人核算清单项目工程量误差在﹢ 5% ~ 5%之外或有漏项、错项的,则投标人须在自取得招标文件七日内必须提供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以利招标人及时核对,并按招标人重新确定的清单工程量作为报价依据,否则工程量不予调整。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在设计图中如未图示、未表述明确的,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决算时不得调增造价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开标后提出工程量清单中有错项、漏项、工程量偏差的一律无效。 必须按图纸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包 16 规定的工作 内容规范施工,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不可调整,工程量以现场签证为准。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量以现场签证为准,如在投标书中已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组价的价格,在工程竣工决算时,经监理和招标方同意后,可按照或参照已有的工程组价的价格;若投标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组价的价格,其工、料、机消耗量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 1999),费用按投标报价所报相同优惠率执行,其材料由招标方确定品牌和价格,中标方 采购。 由于中标方不当的工作行为,造成设计变更及签证,中标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相关费用,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设备、材料供应 招标人有权决定任何一种设备、材料是否由中标人采购,若不同意由中标人采购,则采取招标人采购或招标人控制、中标人采购,且中标人必须予以认真配合(如:提供数量、规格、质量标准、供货时间以及价格等),并承担相应责任(如:质量检验、数量及规格的准确性等);如采取招标人控制、中标人采购,则由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确定的价格 与 供应方签订合同并负责采购及保管,确定的价格为设备、材 料现场落地价;招标人控制、中标人采购设备、材料,招标人只对中标人原报价与甲方确定的价格价差进行调整,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工程用 设备、 材 料 (含辅材)等,均由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已 推荐 品牌 (或厂商 )或质量等级、规格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前必须事先提供样品,经招标人、监理方认可方可采购;如未经招标人、监理方认可自行采购,造成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中标人所购 设备、 材料的质价不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经招标人要求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影响施工的,招标人 有权将该 设备、 材料改为甲供且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按 当前建设市场行情自行报价 (结算时不再调整 )。 除招标人 推荐 品牌和质量等级等以外的,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按优质产品报价,投标时必须注明厂家、品牌、产地、规格、等级、数量及技术要求等情况,若不注明上述情况,中标后投标人必须无条件的按招标人所 推荐 的材料采购,且价格不予调整。 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包 17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编制预算书及报价表,投标预算及报价应使用定额配套的预算软件或 EXCEL2020 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及相应位置必须加盖工程造价执业人员 “执业章 ”并签字。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预算及报价而影响评标等后果自负。 1 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5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 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3项所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帐户用 “电汇 ”或转账方式汇至如下帐户,用途注明 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 ○1非 “电汇 ”“转账 ”方式汇投标保证金为无效担保 ○2汇出帐户名称与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的名称不完全一致的为无效担保 ○3未按下列帐号汇出的为无效担保。 采用下列投标保证金形式: (1) 银行汇票; (2) 银行转账 ; 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包 18 (3) 电汇。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 1020801021000340150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 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定标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本须知第14 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7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8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 投标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但投标人可提出修改意见供招标人参考。 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清单报价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标人按 照本须知第 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包 19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 (含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分别密封装订并标明 “商务标 ”、 “技术标 第一部分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 (技术标第二部分不分正、副本) ,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 招标人名称; (2 ) 招标编号; (3) 工程名称; (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技术标第二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 )为暗标,先将封面注明投标人的一册密封,封皮不得有任何标注(此册在施工组织设计评标结束后启封),再与另外封面未注明投标人的数册 (数量见前附表 11 项规定 )包装密封,在外封皮上只注明 投标项目、招标编号。 密封处须有密封章 (不得用单位公章代替,否则废标)。 密封包装使用 120 克普通牛皮纸。 在送交投标文件开标后由招标代理中心及监督部门将各投标单位标书拆开并标出编号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随商务标正本封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包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 投 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补充、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 被没收。 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包 21 五、 开 标 2 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 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并 按规定 出示 相关证件及证明 ,不能 完全 出示者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评审。 中标单位的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招标项目竣工为止。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各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交以下原件备查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除随投标文件密封外,需单独另备一份现场提交)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不接受驾驶证); ② 投标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银行回执联); ③ 项目经理的注册 建造师证书 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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