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商务0704)内容摘要:

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三章评分细则)。 评分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评审:评审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分细则表。 技术评审:评审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分细则表。 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 价格调整的原则是: ( 1)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 ( 2)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 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品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备品备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否则按漏项处理。 ( 3) 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含备品备件),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排序在前。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 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4. 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除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18 六、授予合同 25. 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 28 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 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9. 履约担保 中 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向招标方提交合同金额 10%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保函有效期截至烟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之日。 招标人将在有效期届满后七日内退还履约担保。 30.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a) 以中标人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计价格【 2020】 1980 号文货物类标准上浮 15%收取; b) 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签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 c) 招标服务费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 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 7112510182600083119 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19 第三章 评分细则 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0 一、投标报价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分 项目 满 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总报价 45 分 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报价的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分为满分 45 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 100 万元人民币,扣除 分 ; 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 100 万元人民币,扣除 分。 中间数 值按插值法计算。 注:有效报价为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报价。 合 计 45 分 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1 二、 技术 方案 评分 细则 表 序 号 评分 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 1 系统整体技术方案和设计水平 12 技术方案较优,设计图纸齐全,有较好的合理化建议,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得满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得0 分。 2 各子系统设备成套情况 15 系统设备成套完整,部件(含仪表)清单详细齐全,配 置档次高,得满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得 0 分。 3 工艺措施和质量保证 7 工艺措施得当,质量控制程序及保证措施良好得满分;其余情况 酌情扣分,最低得 0 分。 4 生产组织及进度计划 5 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生产组织及进度计划合理可行、 满足项目要求得满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得 0 分。 5 技术服务 3 技术服务计划详备,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 得 0 分。 6 技术条款偏离 3 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得满分; 每有一项偏离,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合计 45 分 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2 三、 商务 方案 评分 细则 表 序 号 评分 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综合实力 2 考察投标人的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实 力优秀得满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得 0 分。 2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6 联合体成员方每有一个单台焚烧炉规模达到 500 吨 /天以上项目的烟气净化系统设计和供货业绩得 1 分,满分为 3 分; 联合体成员方在国内电力行业每有一套 SCR脱硝系统设计和供货业绩得 1 分 ,满分为 3 分。 (评审时以附有证明材料的业绩为准,未附证明材料的业绩不得分。 ) 3 商务条款偏离 2 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得满分;每有 一项偏离,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合 计 10 分 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3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首钢 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设备的成套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事宜,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由卖方进行设备总成套设计、成套供货,并提供指导安装、负责调试等技术服务,按照买方和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能源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设计院)与卖方签订的《 设备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的行业规定和规范,密切协作,以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完成。 第一章 合同标的及定义 合同设备:烟气净化成套设备 本合同设备供货范围: *详细供货范围、技术规格见《技术协议》。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包括: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期间,卖方派遣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安装、负责调试和培训,该技术人员应有权代表卖方在现场决策、处理合同设备问题。 就本合同项下设备,卖方向买方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 “合同工 厂”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现场。 第二章 卖方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对系统设备的完整性、正确性、质量、交货期负责。 烟气净化系统 由卖方负责技术总成及成套供货。 卖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合同要求及时正确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直至合同任务完成。 卖方应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技术协议和设备制造标准等技术资料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由此引起的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卖方在合同签订之 后 22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5 划。 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向买方提供优质的设备及服务,并且长期按优惠的市场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参加合同设备的清点、到货验收及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转、负荷试车和设备的交接验收等工作,并派遣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处理有关问题。 在此期间,卖方派出人员应相对固定,如有调整,在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人员。 卖方所供设备及部件、零件或配套件如达不到验收标准,卖方应予及时更换、修理;如出现遗漏,应予及 时补充。 在本合同、《技术协议》有明确规定设备供货范围外,卖方在采购外配套件时,应与买方进行协商,并提供外配套件采购清单及推荐分承包方名单。 卖方如对双方审定后的制造图产生疑义,应及时与买方取得联系,在征得买方同意签认后实施。 卖方对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及图纸中的材料或配套件需代用时,必须提前向买方提出书面洽商单,经买方同意签认后方可实施。 由此产生的工作量及价格的变化由卖方承担。 卖方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应在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提供,其余资料及交付时间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对执行合同到卖方的买方有关人员,卖方应提供工作、 交通、通讯、 生活上的便利。 卖方所承制的合同设备未经买方允许不得进行任何转包、外协,经买方允许转包、外协的, 卖方对 转包、外协的零部 件的质量负责。 对所提供的外购配套件的质量负责。 在设备制造期间,卖方应配合买方进行质量检查,买方驻厂监制人员若发现设备的制造质量不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卖方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满足监制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 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和质保期内,卖方应及时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 责任一时分不清时,按“先 处理,后分清责任”的原则,卖方有责任先返修处理或更换。 由于卖方原因 造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考核、维修、保养等损坏,卖方应立即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如果上述修理或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6 更换的合同设备无法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将问题设备货款全部退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相关损失。 如因买方原因造成损坏,卖方应及时负责更换或修理,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在买方服务期间的办公、食宿、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和劳动保护用品由卖方负责,同时要与买方签 订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买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规定。 服务期间卖方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解决。 卖方在买方服务期间 ,买方应给予卖方提供方便条件。 设备制造设计审查会,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第三章 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买方向卖方提供“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并对其正确性负责,详见《技术协议》。 买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及时限向卖方支付有关款项。 买方应对已到货的设备进行妥善存放和保管,并在收到货物后组织开箱检验。 买方将对卖方派 驻现场的服务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当卖方制造的合同设备需在现场进行返修时,买方应积极配合。 买方有责任对经卖方许可获得的属卖方的专利、技术保密,未经卖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应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 价格及支付 合同设备: 台 /套 合同单价为:( 万元) 合同总价为:( 万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此价格为不变价,买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格变更。 (设计变更除外) 合同总价包括:设备供货范围内的设备设计、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厂内设备组装 、设备出厂前检验、涂漆包装、配套件、技术资料、设备运达买方现场的运输及保险,现场服务以及各种应交税款等所有费用。 支付方式:本合同设备的结算以人民币方式结算。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 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烟气净化系统整体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7 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预付款。 合同生效 3~4 个月内,卖方的设备制造进度达到 60%,经买方到卖方工厂确认,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进度款。 合同设备在卖方工厂总装验收通过,在 卖方发货前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作为进度款。 卖方同时向买方提供本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 合同设备全部到货经数量、外观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0%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到货款; 合同设备在买方现场安装调试并通过热负荷试车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5%计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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