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类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本招标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 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投标人须知; ( 2)评标办法; ( 3)合同 条款及格式; ( 4) 技术规范书 ; ( 5)图纸; ( 6) 投标文件格式;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8)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如投标人无特殊声明,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 ( 9) 如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中的内容有差异,技术参数以技术部分为准,交货期、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以商务部分为准。 根据本章第第 款和第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7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主要有 两 部分组成,部分格式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要求按顺序提供): 1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 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 章 附件 七 )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 章 附件 八 ) 3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 章 附件十 ) 4 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复印件) 单位 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 设备 、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复印件) 近三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经营状况说明(原表复印件)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 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是否受到起诉的情况说明 其它文件和资料。 第 二 部分 附件 1 附件一 供货范围 2 附件二 价格表 (格式) 3 附件三 技术规范 4 附件四 差异表 5 附件五 技术服务和联络 6 附件六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7 附件七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格式) 8 附件八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 9 附件九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格式) 10 附件十 投标人承诺函 (格式) 11 附件十一 质量承诺函 (格式) 12 附件十二 服务承诺函 (格式)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8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资信证明文件 ”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 三 年财务状况表”应附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近 三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的 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实事求是地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投标 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投 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附件 四 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 按要求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 附件二 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 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 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投标人应保证单价总和与总价的一致性,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总价要相应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报价必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项或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 要求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字样。 5.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8) 开标结束。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应在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 10 (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程序 综合 评审 — 综合 排序 评标标准 投标 文件 响应性 质 量 保 证 体系 财务、经营状况 投标人资质 产品业绩 技术性能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供货范围及配件提供情况 质量、服务承诺 相关服务及培训 综合排序 评标价格低且 综合 评分高者优先; 当评标价格相同而 综合 评分不同时, 综合 评分高者优先;当评标价格不同而 综合 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评标委员会推荐 综合 排序 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签订合同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1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评 分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招标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费用的支付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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