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范本ws-第一册内容摘要:

投标价格是投标人产品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包括本体、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政府规费、招标服务费等全部费用的价格。 投标价格除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 包括对以下( a)、( b)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 a)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以前从国外进口的; ( b)货物是以前从国外进口的。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规定,用图纸、清单和文字来界定供货和服务的范围和界限。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固定不变价格。 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声明(折扣或价格上浮声明),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投标价格有变动,投标人 应在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招投标网上将原有价格删除,重新填报新的《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 表 》。 13. 投标货币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7 14. 投标人资格的声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第 10条规定,提供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a)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b) 投标人有能力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发生的少量缺件、错件、破损件的补供工作及售后服务规定的内容等。 15. 产 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a) 产品的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 b) 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 包括:投标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条件、技术标准、以往是否供应过同类产品、相关的试验报告等。 16. 投标保证金 成为东北电网有限公司招投标网站会员,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对违约单位予以处罚,见《商务专用部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a)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主动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b) 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c)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d)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e)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的。 8 17. 投标有效期 自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应在《商务专用部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有效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废标。 若遇特殊情况,招 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含传真)往来。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对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进行修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 《商务专用部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规定的要求和格式,通过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招投标网 在线填写并加密上传投标价格,同时加密上传全部商务与技术电子版投标文件。 为保证上传时不发生拥堵,建议各投标单位在制作标书时文件大小不要超过100M,以 50M为宜。 上传的时间不要在投标的截止时间前集中上传,以免发生由于网络拥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上传完毕,影响投标,一切因上传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所以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上传。 19.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传。 根据第 8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期限均作相应延长。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 1)逾期送达(上传);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9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和撤回 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删除原来的投标文件并同时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除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外,投标人不得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或其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构成对投标文件实质性修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招标人在《商务专用部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通过指定网站加密上传的投标报价文件将在《商务专用部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开始解密。 开标内容通过指定网站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开标后,各投标单位可以在网上浏览开标报价,但不需要网上确认。 22. 评标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的审查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投标价格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但投标价格与以单价金额核算的投标价格不一致时,以“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 10 报价汇总表”单价金额核算的投标价格为准。 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废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有 关条款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的投标函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未附有效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 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的; 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一般技术参数超出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 投标文件 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偏差 ; 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剩余生产能力表、试验报告、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如发现投标人虚假投标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 /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技术投标文件 11 一部分的;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的;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货合同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且项目单位已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就此向招标人提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则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单位采购货物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 /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供货范围的缺漏项进行价格评审。 如果投标文件中未列明供货范围缺漏项,但在中标后因供货范围缺漏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计算评标价格时,以货物到达招标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 投标价格 为依据, 及招标文件 规定的商务和技术评标因素。 评标委员会将采用《商务专用部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方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应对投标文件不 得做实质性变更。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和回复以传真方式进行。 投标文件的封面和投标函、投标人资格简表指定位置,必须写明投标代表人手机、传真电话,并确保该手机与传真电话评标期间(投标截止日后一周内)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12 24. 与招标人接触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打听、了解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合同授予意向的一切情况。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 以及有关合同授予意向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 定标原则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将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1)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评标委员会对技术、价格、商务(履约和运行质量评价)情况综合评价后,评出的最优投标人。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及中标候选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充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和必要的、合适的资料,来确定该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合格地履行合同义务, 并确定最终中标人。 签订书面合同前,如果投标人所投的同类产品出现事故,事故原因查明前,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开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不中标的可能。 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解释。 26. 依法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为维护国家和投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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