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创建青年文明号rdquo活动内容摘要:

应先获得本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 评选过程为:创建 —— 申报(或推荐) —— 考核 ——审批 —— 表彰。 第十一条 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在本行业、本单位内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已归属行业系统的单位,原则上只参加行 业系统内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对虽属行业管理,但是团组织关系又隶属地方的单位,实行双重管理。 第十二条 各行业、各地在评选过程中,都要实行公示制。 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 凡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必须从申报之日起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公布本集体的自然情况(指人数、平均年龄、负责人姓名及年龄、 35周岁以下青年数等)、创建情况(指采取了哪些创建措施,取得了什么业绩,获得过什么荣誉等)、申报情况(指申报哪个行业的文明号,由 10 什么组织往上申报等)、“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的通讯 地址及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 集中公示由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将所有候选单位名单集中在公众媒体上公布。 自行公示不少于 15 天,集中公示不少于 10 天。 第十三条 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由团市委与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各有关行业主管局评选表彰,并适时举行全市青年文明号命名授牌仪式,为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授牌,市级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二年一次。 省级、国家级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由团市委与各 有关行业主管局共同商榷推荐。 第十五条 对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和成员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给予奖励。 借助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报道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同时落实奖励措施,将青年文明号奖励与工资奖励、职工福利、进修深造、晋职晋级等密切联系起来,纳入本单位的奖励体系。 第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应作为青年后备干部和优秀管理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使用和锻炼 11 机会。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七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考核工作由各行业与团 委共同组织。 各级“青年文明号”考核结果逐级上报本级行业部门和团委审核。 各级“青年文明号”接受上级行业部门或组委会、团委的定期核查、随机抽查及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考核过程中实行红黄牌制,对首次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者,出示黄牌,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出示红牌,撤销其称号。 第十九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因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青年比例低于 70%或没有一个 38 周岁的负责人,则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二十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 “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实,立即由授 牌单位强制摘牌: (一)本集体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二)工作中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三)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第二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 奖牌是展 12 示“青年文明号”形象的重要标志,凡获此荣誉称号的单位要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的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市级“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 各级行业对每一个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情况要逐一建立档案,完善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 、标准、审批、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三条 各行业、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标准及管理办法,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地发展,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青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二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制作规定是: 材料:铜底板; “青年文明号”五个字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为红字;其它字体为黑体字,黑色;牌匾尺寸:全国级为 650mm 400mm,省级为 560mm 350mm,市级及市以下为 480mm 300mm。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本办法下发后,如遇与上级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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