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考点整理内容摘要:
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二)正文 当事人基本情况 检察文件中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主要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这部分的作用,是标明诉讼主体的确定性和法律上的特征。 一般包括: ( 1)当事人姓名; ( 2)出生年月日; ( 3)特别情况; ( 4)民族; ( 5)文化程度; ( 6)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 7)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情况; ( 8)刑事强制措施情况; ( 9)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 ( 10)外国人。 诉讼情况 检察文书中的诉论情况,是指该案诉讼经过或所处的诉讼阶段及检察工作情况。 其作用是说明案件办理经过、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程序合法。 一般包括: 案由,案件来源,检察办理情况。 事实 检察文书中的事实,是指有证据证明的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 这部分是法律文书的核心和基础,其作用是如实反映案件客观实际,奠定适用法律的根据。 ( 1)叙述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事实必须客观准确,应当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2)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多人多项事实,逐一列举或准确概括写明; ( 3)叙述 事实应当按照逻辑序进行。 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事实发生的因果过程顺序叙写,符合通常认识习惯和思维方法; ( 4)叙述事实应当简明、清楚。 用简洁的文字写明行为本质特征的那些事实,用事实说明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法定的构成要件; ( 5)叙述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 因为案件涉及面广,有些特殊问题,在事实部分的叙述过程中要妥善处理。 证据 叙写证据部分,一般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每一起事实后,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 适用法律 检察文书适用法律部分,是指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对照引用相关法律法 规。 目的是为结论性意见提供法律依据。 结论性意见 检察文书结论性意见部分,是指对案件进行调查、侦查、审查后,根据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及理由。 结论性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 1)判断行为事实性质,判明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和程度; ( 2)阐明理由; ( 3)提出处理意见。 即根据对案件的分析判断,适用法律,提出案件办理意见。 (三)尾部 一般包括: 主送单位名称;承办人署名及法律职务等。 第二节常用检察文书的写作方法 公诉类文书 (一)起诉意见书 概念、功用 起诉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侦 查部门对于本院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侦查终结,认为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文书。 本文书规范反映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自行侦查终结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明确提出刑事起诉的意见,是确定移送审查起诉范围的依据,也是侦、诉相互制约的重要文书。 基本要求是: 准确、规范。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 1)首部 ( 2)正文 ①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部分; ②侦查查明犯罪事实部分。 尾部 在日期上加盖侦查部门印章。 (二)起诉书 概念、功用 起诉书, 是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 结构、内容和写和方法 该文书由首部(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正文(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三部分组成。 ( 1)首部 标题: 第一行居中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标准名称。 凡涉外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标准名称均应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制作要求: ①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顺序叙写。 被告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另应写明诉讼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②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首次出现译名时,应当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③除未成年外,如果查不清被告人出生日期的,也可以写明年龄。 ④被告人的住址应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 ⑤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写明。 ⑥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叙写,必须注明原因、种类,批准 或者决定的机关,执行的时间。 ⑦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先重后轻顺序叙写。 ( 2)正文 案件事实的写法应做到: ①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 ②叙述案件事实,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先重后轻顺序叙述;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 ③要注意写明事实要素。 即根据事实、证据,写明具体犯罪进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 ④案发后被告人有悔罪、认罪表现,或者有自首等情节, 列在犯罪事实之后叙明。 ( 3)尾部 ①正文的次行右下方写送达用语“此致”,另行顶格写明送达的同级人民法院名称。 ②起诉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③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 之后加盖起诉机关印章。 (三)不起诉决定书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 1)首部 首部中包括几个基本情况: ①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②辩护人基本情况; ③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并以“被不起诉单位”替代不起诉决定书格式中的“被不起诉人”名称; ④写案由和案件来源,是要说明办案程序合法。 ( 2)正文 案件事实、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部分 : ①关于案件事实; 要注意写明符合各种法定不起诉条件的事实特征。 ②关于证据写法; 不起诉决定书写证据,一是坚持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认定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的,要按照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写明主要证据。 ③关于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这是不起诉决定书的结论部分,要以精练的语言写明三个层次的内容。 ④告知事项部分。 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写明被害人享有申诉权及起诉权; ( 3)尾部 不起诉决定书署名,统一署作出本决定的检察院名称并加 盖院印。 (四)公诉意见书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 1)首部 ( 2)正文 ①简要评述法庭调查情况,阐述对法庭调查的意见; ②充分运用论据,适当展开论证支持公诉的意见; ③加强重点部分的论述。 需 要突出的重点一般包括 :对可能出现争议的地方,要重点论证; ④论证加强针对性。 ( 3)尾部 尾部写明公诉人姓名,当庭发表本公诉意见书的时间。 抗诉类文书 (一)刑事抗诉书 概念 刑事抗诉书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刑事抗诉 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 1)首部 首部: 人民检察院名称,要写全称;如果是涉外案件,院名全称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 2)正文 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和抗诉工作的实践经验,抗诉理由主要应 针对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组织论证: ①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的,包括遗漏罪行、遗漏罪犯、应该依法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认定等情况。 ②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包括定性、定罪、不处罚或外罚不当等情况。 ③原判决或裁定量刑不当的,包括罪刑不相适应,刑罚过轻过重,具有法定从重或从轻、减轻情节而未依法准确量刑的,以及适宜和缓刑不当等情况。 ④原判决书或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正确判决的,要先写清原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的事实表现,包括时间、地点、审判人员或合议庭的违法行为等情况。 ⑤原判决将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错误地认定为证据不足,并判无罪的,要针对分歧焦点,充分运用犯罪事实和证据。 逐条逐项论证本案符合法定规格,足以认定的道理。 ⑥正确引用法律根据。 ( 3)尾部 署检察院名称并加盖院印。 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 裁判文书(上) 第一节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刑事裁判书的概念 刑事裁判书 ,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标题 标题由制作法院、案件性质、文种等三大要素组成,即“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案号 案号由立案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案件顺序组成。 年度,即用公元纪年全称,四个阿拉伯数字用圆括号括住,如( 2020);法院简称,应与行政区划的简称一致,如浙江省简称“浙”,密云县简称“密”;案件性质,对刑事 案件用“刑”来表示,以区别于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指反映案件的审判处于何种诉讼阶段上,一审案件用“初”字;案件顺序号,指按照受理案件的时间编的顺序号,如第 1 号、第 2 号。 公诉机关项 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案件,直接写“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项 在书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时,应写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何时因本案受强制措施及其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项 辩护人,是指接受委托或经法院指定的辩护人。 辩护人是律师的,写“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 书写这一段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具体来说则包括: (1)案件的由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起诉日期为法院签收起诉书等材料的日期; (2)起诉的案由; (3)是合议庭审判还是独任审判; (4)是依法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 (5)人民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如系检察长、副检察长、助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则应分别表述为“检察长”、“副检察长”、“代理检察员”; (6)被告人和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参加诉 讼。 出席的被告人、辩护人有多人的,可以概写为“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 )正文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把犯罪事实叙述清楚是制作刑事判决书的关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包括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要点: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定这些犯罪事实的证据。 理由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 由“本院认为„„”引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 判 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 (2)确认量刑的情节。 如果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等一种或数种情节的,应当分别或者综合予以认定,以体现对犯罪分子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立法精神,促使被告人认罪。 (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 (4)确认辩解、辩护的 理由是否被采纳。 (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即定罪量刑应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 能否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定罪量刑。 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又称“主文”。 它是判决的结论,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有罪或者无罪,犯了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理决定,是判决书的实质部分。 写判决结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应按法律规定写明全称; 、刑期及主刑的折抵办法和起止时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66 条第 (六 )、 (七 )项的规定,对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在判决结果中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d.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62 条第 (三 )项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则应将“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作为判决的理由,而不应作为判决的主文; e.追缴、退赔和没收的财物,应写明其名称和数额; f.数罪并罚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 然后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不应“估堆”量刑; ,应当拟罪责的主次或者应判刑罚的轻重为顺序,逐人分项定罪判处; h.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首先应当写明单位犯的是什么罪,对单位判处罚金的数额。 再续项列写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定罪判刑。 (三 )尾部 交代上诉。全国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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