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文件内容摘要:

应置于临时待检区或挂标识牌。 原材料的标识应与帐本相符,作到帐、物、卡一致。 生产现场的产品标识 生产现场原材料存放于划定的原材料区或挂标识牌。 半成品、产成品标识:当不同半成品、产成品之间混淆时必须挂标识牌注明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当通过生产记录能明显区分时,半成品、产成品可不挂标识牌。 成品标识: 成品的包装桶上应帖产品标签。 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标签的种类和颜色根据成品的级别、顾客要求等条件而定。 标签 上还应注明生产批号。 成品的包装箱上原则上应帖一张与包装桶相同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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