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填空、公文改错、简答、案例分析、论述、综合分析内容摘要:
3.党章规定,党内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劝退、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形式。 错误。 党章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撒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党内处分形式。 劝退不属于党内的纪律处分,而是取消党员党籍的一种形式。 1.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正确。 (1)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如果停止了生产,就既不能生存,也不能发展,而物质生产的发展始终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化发展开始的。 (2)生产力和生产关 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社 会不断进步和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依据和基本标志,也是社会生产关系变革和进步的源泉和内在依据。 2.要纪律就不能要自由;要自由就不能要纪律。 错误。 这种说法违背了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原理。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的关系。 由于矛盾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自由和纪律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自由和纪律是对立着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性质不同,不 能相互替代,二者又互相联系不可分割。 自由是纪律的基础,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没有自由,人们的思想就会僵化,失去创造力;没有纪律,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我们既要纪律又要自由,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在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 3.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正确。 这是马克思关于社会本质的科学论断。 这是因为: (1)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发源地,实践创造了人和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全部社会关系。 (2)实践构成了人类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本质内容,人类全部生活都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的。 (3)实践是社会发 展的动力,没有实践活动,人类社会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4)社会规律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它是“社会行动的规律”,即实践的规律。 (5)这一科学命题指明并论述了“物质实践决定观念”,说明了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本质区别,实践是人和人类社会的存在和运动方式,深刻揭露了旧历史观的根本错误,并以此为基础创立了科学的历史观,即唯物史观。 只有立足于实践,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找到各种玄奥神秘理论产生的根源,使之得到合理的科学解释,并找到正确的解决途径和方法。 1. 人身权只有公民才有,法人是组织,谈不上什么人身,故无什么人身权。 错误。 人身权是与公民、法人自身不能分离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而这些都属于人身权。 2.劳改、劳教人员以及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 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方法,一般不适用于正被劳教的人员。 因此说,劳教人员没有选举权是错误的。 另外,劳改人员并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因而仍然有选举权。 3.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的不同在于,自然规律是完全客观的,而经济规律则属于社会的,是人们可以创造的。 错误。 经济规律的发展变化虽然与自然规律不一样,但都是客观规律,它是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消灭、废除和改造经济规律,也不能创造或制定经济规律,而人们改变的只能是经济条件。 当然,承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1.当今世界已经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因此,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了。 错误。 (1)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的、开放的、发展的思想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僵化教条。 它能够吸纳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更加丰富并获得真理性认识。 (2)社会发展、变化了,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认识会具有一些局限性,也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但它的基本原理永远也不会过时。 对于领导干部来讲,要把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和保持科学的态度结合起来,既系统学习、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用其指导自己的领导实践,又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践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3)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在 新的历史时期的丰富和发展,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加强学习,努力实践。 2.物以稀为贵。 错误。 (1)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2)商品价格的高低,主要是由生产该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长,其价值越大,价格越高;反之,价格就越低。 (3)商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供大于求,价格就会低于价值;供不应求,价格就会高于价值。 但不能因此说价格完全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 所以说,物以稀为贵的观点是错误的。 3.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错误。 国 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变化,无疑,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对社会经济进行有效的管理。 但是,政府除了具有经济管理的职能外,还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组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职能。 不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都不会重视一个职能而忽视另外一个职能。 1. 企业破产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错误。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也会出现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存在这种关系,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破产现象。 它不仅 不会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而且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需要。 这是因为: (1)实行破产制度后,企业就有了忧患意识,有了破产压力的企业会千方百计地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好坏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而使企业职工倍加关心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只有实行了破产制度,才能避免以行政手段保护落后的不正常的现象,从而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实行破产制度,可以减少落后企业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把有限社会资源转移到效益好的企业,从而优化社 会资源,提高宏观调控经济效益。 2.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相对短缺是我国经济实行对外开放的根本依据。 错误。 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根本依据在于: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超出一国范围,形成生产的国际化;商品经济本质上是开放的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相对短缺,是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 对外开放,利用国际分工和交换,有利于克服这一不利因素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矛盾,但这一不利因素不是我国经济实行对外开放的根本依据。 3.在我国,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正确。 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互相制约,维持权力均衡。 这是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 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而且必须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因而,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 我们反对照搬三权分立制度,并不等于反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 事实上,我国立法、行政、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也分设了三种机关各司其职。 但它们之间不是三权分立、互相平 行的关系。 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掌握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居最高地位,最高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并受它监督。 我国的这种政权组织原则既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又符合现代国家管理的需要。 我们反对照搬三权分立的制度,但并不否定对权力结构实行监督和制约。 1.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 错误。 这句话实质上是只要想得到,就会做得到。 这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认为思维可以决定存在,脱离客观实际,再好也是难以做到的。 2.共同富裕就是同步富裕。 .错误。 邓小平提出,允许并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 起来,再影响和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可见共同富裕是目标。 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文化的发展极不平衡,自然条件也多不相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体力与智力的千差万别,每个劳动者面临的条件和机遇也不尽相同。 基于这种地区之间、劳动者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别,要使全国及每个劳动者在致富的路上齐步走,实现同步富裕,完全是脱离实际的空想。 将共同富裕与同步富裕等同起来,混淆二者的根本区别,就必然重刮“共产风”,回到共同贫困的老路上去。 3.社会历史是有规律的,所以历史事件是可以重复出现的。 错误。 社会历史规律 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各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具有客观性、普遍性、重复性的特点。 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挥作用。 历史事件是历史主客体多种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不可重复的。 历史发展规律的重复性正是通过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体现出来的,但不能由此得出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的结论。 () 错误。 【分析】实践是主体借助一定的手段,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 () 错误。 【分析】 因为行政监督检查只对相对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依职权进行了解,但不影响其实体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当公务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提出控告。 () 错误。 【分析】应是“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 ”。 () 错误。 【分析】公文处理的质量与效率对机关工作有直接影响,但它只是处理公务的一种形式,对整个机关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高低并不构成决定性影响。 用物品。 () 正确。 【分析】判断公共物品和私用物品的主要标准就是看其消费是否有排他性。 消费共享即不具排他性。 诸如国防、路灯就是公共物品;而像衣服、食物具有消费排他性则是私用物品。 五、案例分析题 (每题 7. 5分,共 15分 ) 1.被告人王某 (男, 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 ), 2020年 8月 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 (约 3 两 )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 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 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 潜逃的严重后果。 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被唤醒。 问: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答: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所谓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且主要是指负有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职责的人员。 本案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安局看守所的看守员 ,符合本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该预见自己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发生在押人员的脱逃,造成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被告人王某对造成 18名在押人员脱逃所持的心理态度即过失,即他不希望造成被押人员脱逃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在押人员实际脱逃,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被告人在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放弃职守,造成 18名在押人员潜逃的严重后果,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 400条第 2款所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处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 397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我们不能对这种犯罪行为再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因为玩忽职守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特别规定,根据刑法第 397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只能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某印刷厂于 1998年 3月向某造纸厂购进一吨纸,议定当年 12月付清货款。 该 印刷厂管理混乱,纸张购进后,保管不善,损失严重,货款也未按期偿付。 次年年初,原印刷厂厂长因犯罪被判刑劳改。 造纸厂多次找印刷厂索要货款,新任的厂长认为,此款是原任厂长所欠,自己没有承担这一债务的责任。 于是造纸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 答:《民法通则》第 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 企业应当对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的对外债务就可以不履行。 因而新任厂长有责 任代表企业承担债务,印刷厂应当如数偿还欠造纸厂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拖欠货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某居民区共有居民 480 户,一年中共发生入室盗窃 40 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 100 元,由居委会代收。 因绝大多数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 1 元的标准收取。 之后仍有 350 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买平安也值得,居委会考虑到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 (1)在上述。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填空、公文改错、简答、案例分析、论述、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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