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内容摘要:

现委员空缺时,所空缺名额为推选委员的, 原则上 从空缺委员所在学科( 或 部门)中补选; 所空 缺名额为校长提名委员的,由校长从相关学科 (或部门) 重新提名 ,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校长聘任。 各专门委员会、院( 所、平台基地)学术委员会出现委员空缺时,按各自规程规定程序补选。 第 三 章 职责 权限 第十 七 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在本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职责,接受监督。 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本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5 第十 八 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或决定:学科专业、教师队伍、科学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位授予 的学术 标准 ;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 院( 所、平台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及对外推荐;名誉(客座)教授等聘任人选 、 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推荐人选;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的设立等。 (三)对下列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和战略的制订等事项。 (四)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事项。 第十 九 条 院( 所 、平台基地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审议本单位师资队伍、学科 与专业 、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等; (二)对教师职务晋升进行学术能力、学术道德、学术水平评价; (三) 评审推荐本单位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四) 负责本单位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 (五) 负责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 二 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 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 履行 以下 工作职责: (一)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学科规划、建设 、 调整 、 预算等6 重大事项的审议。 依据本 《 章程 》 和《上海财经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规程》开展工作,行使 职权。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学科专业的自主设置或申请设置、 学科与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质量保障和 实践 实验教学等方面的研究与咨询、指导与服务、评估与审议。 依据本 《 章程 》 、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 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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