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信息化硬件设备运行维护外包业务招标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 均应使用 A4 纸打印 (图表可折叠成 A4 纸大小) ,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和资格审查文件应分别竖向左侧 装订 成册,各 册文件中的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所列前后顺序排列。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 ” 或 “ 副本 ” 字样。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 均 应 :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 项目 招标编号; (2) 项目 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除了按本须知第 款和第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邮政编码,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 要贴封签,并于封签骑缝处左上右下加盖投标人公章,左下右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不包装。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第 、 第 款 、 第 款和第 的规定装订 、 加写标记 、 密封 及盖章 ,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10 2投标文件的 递 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 递 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 递 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见本须 知前附表第 18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13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 递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2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 在 本须知前附表第 18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 递 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 递 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2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 补充、修改 ” 或 “ 撤回 ” 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项所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 公开开标。 开标 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在开标时当场宣布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 ⑴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 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主持 ,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参加 ;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 按先到后唱顺序, 由 各投标人 当众 分别 拆封 各自的投标文件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 工期及 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并公布 标底。 招标人在 投标 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收到的 所有符合要求的 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若投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招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投标人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示确认。 11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自己投标文件中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进行更正或撤回。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文件未 按照本须知第 23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 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本工程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 负责。 评标委员会 由 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将 从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评标 工作 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 工作 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 , 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和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 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评标程序 组建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评委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则根据 综合评审得分,向招标人推荐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 13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完成评标报告。 3合格的投标文件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9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 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2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 34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对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4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0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 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 协议书 及 合同的授予 3 外包业务协议书 授予标准 本招标 项目 的 外包业务协议书 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 外包业务协议书 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外包业务协议书 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外包业务协议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 协议书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外包业务协议书 ,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合同 的签订 当 外包业务协议书 中约定的条件满足时,招标人将与 中标人 签订 合同。 13 中标人应当按照 合同 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履约担保 本 次招标 不要求。 14 第二章 外包业务协议书 北京市电力公司 电网生产业务外包协议 协议编号 : 甲 方:北京市电力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 签订地点 : 15 甲方 :北京市电力公司 乙方 : 鉴于甲方为加强电网生产业务管理,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拟将部分非核心电网生产业务外包。 鉴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且 乙方有意提供外包服务。 为明确双方在业务外包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 1条 总则 甲方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和考核乙方外包服务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完成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服务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乙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变电站管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甲方电网一二次 设备、信息系统以及附属设施进行专业的维护检修工作。 第 2条 外包业务的范围和内容 对甲方所属公司(基层供电公司或专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的电网设备、信息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专业维护检修,具体范围和内容由甲方划定,乙方应予以确认。 外包服务工作量以双方签订的《委托运行维护合同》或《检修施工合同》为准。 第 3条 外包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外包服务工作安全规范,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甲方电网设备、信息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如遇应急、故障等突发事件时,需达 到的服务相应目标为:。 16 第 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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