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最新版本)内容摘要:

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行使下列职权: (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4 (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9) 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11) 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行政董事职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 选举、聘任 、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6)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股东单位代表担任。 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检查公司财务; (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5)股 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6)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 ( 7)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8)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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