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内容摘要:

( 6)投标函文件正本及副本文件的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不得用签字印章代替)。 商务部分 商务 部分 的内容 (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2)投标保证金( 附保证金银行付款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公司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所获得的认证;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 4)信誉声明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证明,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 5) 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一览表; ( 6)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 ① 项目 总监理工 程师应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 、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本招标文件中的注册类人员证书均是指执业注册证书) ② 项目 总监代表应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 、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③ 专业监理工程师(除 试验、检测 工程师外)应附 注册监理(造价)工程师 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试验、检测 工程师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④ 其它监理人员 应附 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⑤ 应附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 7) 监理人员的进场计划; 通过对施工计划的初步安 排,统筹合理考虑监理人员的配置,并提出每个监理人员的进场计划和服务的时段;对监理人员计划尽量采用图表形式予以表现; ( 8)监理单位项目业绩一览表: 每张业绩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应附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业主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上证明材料如有缺失或者业主证明材料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总监姓名和监理工程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该证明材料无效;竣工验收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业主鲜章,作为竣工验收表原件使用) (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按此要求。 ) ( 9)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表; 每张业绩表只填写一个项 目,应附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上证明材料如有缺失或者业主证明材料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总监姓名和监理工程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该证明材料无效;竣工验收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业主鲜章,作为竣工验收表原件使用) ( 10)其他资料,包括: ( a)投标人概况(文字叙述); ( b)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表(附框图); ( c)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自有、租赁与新购仪器设备须附有详细的证明依据复印件(该资料可不提供原件审查),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 d)拟投入 办公 /生活 设施 一览表。 ( e)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其它资料。 商务部分除包括资格审查的资料外,还包含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所有评审要素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商务部分 的编制要求 ( 1)投标人应按上述内容编制 商务部分 文件。 (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 商务部分 文件。 ( 3) 商务部分 文件采用 A4 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正本与副本的数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5项,商务部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 注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4) 商务部分 文件正本及副本文件的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不得用签字印章代替)。 商务部分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部分(监理大纲) 技术部分的内容 ( 1)监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 2) 监理的岗位职责和守则 ( 3) 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措施(含对本工程重难点分析) ( 4)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 ( 5) 独立、平行检测方法及保证措施;主要独立、平行检测项目清单 (含类别和数量 ) ( 6)工程造价监理控制措施 ( 7)工程进度控制的监理措施 ( 8)施工现场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 9)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 10) 合同管理措施 ( 11) 信息资料管理措施 ( 12)组织协调措施 ( 13)其他 技术部分 的编制要求 ( 1)投标人应按上述内容编制 技术部分 文件。 (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 技术部分 文件。 ( 3) 技术部分 文件采用 A4 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技术 部分文件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 不分正副本。 ( 4) 技术部分 文件的 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不得用签字印章代替)。 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投标报价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期阶段全部监理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参照发改价格〔 2020〕 670 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费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报价。 监理服务费报价及综合取费费率值一经报出 ,不得 改变。 监理服务费报价保留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四舍五入),综合取费费率值保留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同时,根据监理性质特点,监理人工成本费用在总监理费用中的比例不能少于 45%,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中试验测量费在总监理费用中的比例不能少于 10%,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如未按要求实施平行检测工作,该部分费用相应予以扣除。 综合取费费率 =监理服务费报价 /该标段项目匡算投资金额 X100% 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一经报出,即视为投标报价费用,并且此费用包括了投 标人完成 本项目监理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变更综合取费费率,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的费用索赔。 项目最后以实际批准概算办理结算,并调整合同监理总费用,并依投标人的人月数相应调整人月单价(调整时,除人工费用项以外,其余子项费用按投标对应项保持不变)。 在投标时承诺的拟派人员无法满足现场工程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抢工期间时段,监理单位必须按雇主要求无条件增加监理人员以及给监理人员奖励,且不调整合同总价。 投标报价中须报出监理提供服务的最低总人月数。 本工程预计 2020 年 6 月开工, 2020 年 12月前完工,总工期 42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监理单位至少投入的总人月数为 3067 人月。 本招标工程最终费用按实际批准概算进行计算。 不论最终完成的工程投资超过或不足该概算,其投标时的综合取费系数均不作调整。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并在开标 5 日前公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特注:本招标工程按每个标段投资进行监理费计取,不采取拆分子项计取监理费的办法。 1投标币种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为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而进行的任何支付均以人 民币形式结算。 1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方式及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详见前附表 投标人有如下情形之一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a、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 28 条和 第 29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 篇 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从封面的次页开始)。 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服务方案采用明标评审;按照 第七篇 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从封面的次页开始)。 3)商务的装订要求: 按照第七篇 规定格式编制和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从封面的次页开始)。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函部分密封袋内 装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投标函部分”字样; 2)技术部分密封袋内装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技术部分”字样; 3)商务部分密封袋内装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密封并在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注明“商务部分”字样; 4)“投标函部分”小袋、“商务部分”小袋和“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大袋封皮注明: 投标人的全称: ( 盖 章)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开标日期和时间 ) 前不得开封 6)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密封后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项列明的投标截止期之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8项规定;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现场退回给投标人。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封套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 2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投标人代表准时出席。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 若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另外,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证件不予退还,本项目采取压证管理方式,工程竣工交验后予以归还。 按 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时,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 1)未能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 2)没有按照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监督。 1) 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 公布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是否派人到场 ;检验投标 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 由投标人委派的代表及纪检或公证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 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展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5) 按照随机开启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结束。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招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 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标 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附件 1:评标细则。 (七) 合同的授予 2算术性复核及修正 在签订合同阶段,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指细微偏差)进行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合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当各细目的 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将误差分摊到各细目合价,修正合价。 修正细目不平衡报价,但不调整中标总金额。 投标报价经计算与投标费率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为准,修正费率。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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