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司法考试法律文书试题汇总内容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 ”的主导思想。 综上,无论是从案件的性质(轻微伤害的自诉案件),还是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主动道歉,及时的意识到自己的 错误,并且用行动来积极弥补损失),无论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还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本律师认为,法官调解结案是即合法又合惰,也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 辩护人:李 xx 二、 2020 年,试卷四,第 2 题,本题 11 分 案情:田某和苗某是前后院邻居,田某家盖的房子挡住了苗某家的采光,苗某多次交涉,田某不听,反将苗某打成重伤,田某被逮捕。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苗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为其诉讼代理人。 胡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苗某写了如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苗 ,男, 34岁,汉族, 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 20号。 诉讼代理人:胡 ,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 ,男, 36岁,汉族, 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 21号。 请求事项: 、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 ; 4 万元。 DKFHKDHFK KFH JKFHKDH JKDHFK HDK DJFHK FKDH JKDHFK HKFHDSJKH FKDSHF KL 事实和理由: 被告田 和原告系前后院邻居。 今年 3 月,被告在房屋改建过程中,不顾邻里关系,新建的房屋后檐离原告家的前窗只有半米, 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的采光。 原告多次同被告交涉,被告均置之不理。 今年 4 月 1 日,原告再次找被告交涉时,被告态度更为恶劣,不但不听原告交涉,反而拿起铁锨铲原告,原告躲闪不及,右脚跟踺被铲断,虽经住院治疗 30余天,仍然留下残疾,行走不便,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以上事实,有证人 的证言, 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 司法鉴定室的鉴定报告为证。 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具状人:胡 2020 年 5 月 4 日 问题:请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执业律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角度,分析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下列问题: 基本情况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称呼问题。 应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 1 分)。 请求事项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 1)对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没有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因此不符合必须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的法律要求( 1 分)。 ( 2)房屋采光被挡不是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 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 1 分),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一并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挡光建筑的请求不合适( 1 分)。 DKFHKDHFK KFH JKFHKDH JKDHFK HDK DJFHK FKDH JKDHFK HKFHDSJKH FKDSHF KL ( 3)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 77 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解决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本诉状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的请求也是不合适的( 1分)。 事实和理由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对于损失的具体数额没有叙述。 应当具体写明共花去医疗费多少元,造成误工损失费多少元,后期继续治疗及伤残补助估计多少元( 1 分)。 结尾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 1)没有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应当写 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条、民法 第条、 民事诉讼法 第条的规定,向贵院„„”( 1 分)。 ( 2)没有写明本诉状的致送法院,应当写明“此呈四方区人民法院( 1 分)。 ( 3)具状人不应当写诉讼代理人,而应当写原告苗某,因为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应当以原告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1 分)。 ( 4)本诉状中没有附注起诉状份数和相关证据目录( 1 分)。 正确的写法是,在具状人之后写明: 附: (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份 ( 2)证人的证言 ( 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 4)医院的医药费 收据张 ( 5)原告的工资证明一份 ( 6)司法鉴定室的鉴定结论一份( 1 分,写出两项以上得分,两项以下 不得分) 三、 2020 年,试卷四,第 10 题(该题 11 分) 被告人李玉书,男, 1970 年 8 月 2 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 2020 年 9 月 7 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 34 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 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 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 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 徐继续呼救 ,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 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 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 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 125 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 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DKFHKDHFK KFH JKFHKDH JKDHFK HDK DJFHK FKDH JKDHFK HKFHDSJKH FKDSHF KL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 ,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定性准确; ,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 得分。 「参考答案」 赤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刑诉字( 2020)第 ***号 被告人李玉书, 男, 1970 年 8 月 2 日生, 汉族, 农民, 赤山市人,住赤山市龙安村, 2020 年 9 月 8 日因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被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 年 9 月 15 日被赤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 年 9 月15 日被赤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玉书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经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 2020 年 **月 *日收到,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 2020 年 9 月 7 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赤山市郊区时, 见被害人徐桂珍(女, 34 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 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桂珍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珍的裤子欲行强奸。 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救。 李玉书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 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书一手卡住徐桂珍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桂珍当场死亡。 李玉书随后取下徐桂珍身上带的手表和身上的 80 元钱,并将徐桂珍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 随后, 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的 125 只绵羊赶到临 近的高家店村进行销赃。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 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并未得逞。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 236 条和第 23 的规定规定,构成强奸罪(未遂)。 第二,被告人李玉书,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 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 杀害。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2 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放牧的 125 只绵羊以及被害人的手表、 80 元钱窃为已有。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DKFHKDHFK KFH JKFHKDH JKDHFK HDK DJFHK FKDH JKDHFK HKFHDSJKH FKDSHF KL 被告人李玉书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 本院为维护 法律 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 141 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赤山市中级人 民法 院 检察员: XXX X X 年 X 月 X 日 (院印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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