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精品范文吉林师范大学毕业年级学生教育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院长批准,报学生就业工作处审核获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离校。 第八条 建立学生家庭、单位(实习、就业)、学校共同参与的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起有效信息沟通途径(包括博客、微博、人人网、 号、 、飞信、固定电话等方式),实时掌握学生的动态。 第九条 建立毕业生校外实习、就业工作汇 报制度。 学生外出实习或就业需要签订《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外出实习(就业)承诺书》,并要求毕业生定期(每周一次)向学院汇报在外实习、就业情况,学院要记录在案。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将毕业生在校外的实习与就业情况向学院分管 领导和 学生工作部(处) 汇报。 如遇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院 分管 领导和 学生工作部(处) 汇报。 第十条 严格毕业生请假制度。 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吉师大校发字〔 2020〕 30 号) 的规定, 各学院应 严格学生请假审批程序及期限,明确告知学生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时间超过 5天 者,需家长向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提前到岗实习者,在按照本章“第七条”规定执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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