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外墙涂料翻新施工合同内容摘要:

方订货合同的材料及设备,由甲方组织招标,由甲乙双方推荐供应商参加投标,甲方组织确定中标单位。 其它 乙方应在收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 7 天内编制属甲方供应以及三方订货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 ,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 5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13 材料设备量由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 除非甲方另 行通知,超出上款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甲方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按甲方采购价格及有关税费的材料设备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采购委托,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双方订货合同及实时限价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和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相应调整本合同价款,由乙方在确定价格的 10 天内申报补充预算,经甲方审定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及结算依据。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 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十、变更与签证 一般约定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 ,不得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且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 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含二次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 由双方协商解决。 变更、签证的办理。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14 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 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 涉及甲方提出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造价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设备 /材料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结算价格的变更。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签证,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 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 10 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每迟报一天,将扣除最终审定价的 %。 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变更、签证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 10 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 5 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 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 100%的回收利用。 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变更及签证单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每月 5 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 十一、工程完工验收与结算 完工验收 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提前 15 天向监理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完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总包、物业 管理公司初步验收。 甲方应在完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直至最终验收合格。 15 完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工程完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乙方在完工验收后 10 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完工资料及完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完工图,完工资料及完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总承包方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 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完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完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工程移交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向所在标段总包单位进行移交;乙方逾期未向总包移交,造成总包向甲方交工或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完工验收后 10 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 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 ,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工程在未移交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承担。 工程完工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完工结算及其支付保修金 在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和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 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工程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完工结算报资料和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 6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工程竣工结算审定表》。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时间申报竣工结算,每延后 1 天按相应结算值 %比例计取结算咨询误工费,此款在结算造价中扣除。 所有预算和结算书格式按照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电脑打印(纸张大小 A4),一式两份,并在封皮总价款处加盖公司 公章。 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5%,乙方须 向甲 方支付超出额的 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方式结算依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建设工程工程量 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竣工图、双方洽商文件、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扣款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工程造价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等。 结算价确定 16 ①结算额=合同价 +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 违约等 ②对于总价调整限于以下方面,其它不得调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实调整; 甲方有权对合同工程图纸内容进行增减或方案调整,并依据合同附件中的清单报价表对总价进行调整; 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调整的项目。 十二、工程保修 详见专用条款中工程保修条款。 十三、转让与分包 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乙方分包 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 15%的违约金;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在开工后 20 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 30 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包括三方施工合同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四、与总承包单位的配合 14. 1 乙方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相关配合费用由甲方向总承包方直接支付,总承包方为此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 提供工地内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 乙方自行解决 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各指定分包人可以在乙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 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乙方自行解决。 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乙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各分包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乙方。 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承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承包方负责清运指定堆 17 放点的垃圾,总承包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 理不到位,则总承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或处违约金。 总承包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如总包现行脚手架未能满足分包单位的要求,分包人须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总承包方主持每周 1~3 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 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 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乙方应在施工期间, 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乙方应向总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总承包单位确认。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与总承包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服从总承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如乙方原因造成总包向甲方投诉,甲方经确认属实,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人民币 15 万元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总包或其他分包单位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全额赔偿。 十五、销售配合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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