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全)内容摘要:

台周围应按防护栏杆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栏杆柱组成。 上杆离地高度为 ~, 下杆离地高度为 ~。 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 必须加深栏杆柱, 并下设 180mm 高挡脚板或挂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坡度大于 1: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大于 ,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 44 第四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 TNS 接零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 “ 编制、审核、批准 ” 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电工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合格,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有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管理。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5 配电系统示意图 说明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实行 “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 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动作时间按规范要求匹配。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装设应端正、牢固;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应有足够 2 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 “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 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6 配电室 说明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3 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可用于 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配电室门向外开,并配锁。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护的杂物。 配电室配置示 47 总配电箱 48 分配电箱 49 开关箱 50 配电线路 51 说明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且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线路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截面积应符合使用要求, 且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 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 16mm2。 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 35m。 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 /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 线,绿 /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 PE 线,严禁混用。 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接地与防雷 说明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 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2 说明 施工现场在配电室、总配电箱必须做重复接地的同时,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当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 在不同点与接 地体做电气连接。 53 说明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 电气设备的接地及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 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Ω。 54 外电线路防护 说明 施工现场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 在建工程 ( 含脚手架 ) 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 必须采取防护绝缘隔离保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宜采用绝缘材料、严禁钢竹、钢木混用。 警示标志必须昼夜均醒目可见。 55 自备电源 说明 发电机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发电机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 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56 第 五 章 塔式起重机 管理要求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 号)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 2020〕 43 号) 等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向取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的租赁企业承租塔式起重机,并签订《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塔式起重机出 租单位或者自购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在塔式起重机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拆卸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在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 拆卸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条件,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协调管理。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制定出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对安装和拆卸环节实行旁站监理,核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定期和不定 期对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上岗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并记录,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 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资质等级的安装和拆卸业务,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7 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 活动的安装单位应当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 前2 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表》及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安装单位的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控。 安装作业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使用单位在四方验收前,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从事塔式起重机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及省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计量认证证书》,方可从事相应资质的检测业务。 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租赁、安装、监理四方共同验收,验收结论由四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按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各方对所签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实行项目代建的,由项目代建单位组织验收。 有下列情况的建筑起重机械严禁检测: 1 国家及我省明令淘汰的产品; 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 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 未取得备案证。 在用塔式起重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测: 1 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 2 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3 经改造或大修的; 4 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5 高度每增加 60 米的; 6 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在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将使用登记牌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 58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日常性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 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9 基础 60 说明 基础应按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计、施工、安装。 基础的砼强度等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 C30,垫层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10,砼垫层厚度不宜小于 100mm。 基础砼的捣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求表面平整,保证水平误差不大于 1‰ ,周边有排水设施,表面不应积水。 基础须经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 61 附着装置 62 说明 塔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附着,其独立高度,附着间距及 自由端高度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附着装置附着处的建筑物必须满足附着受力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采取加配钢筋,提高砼标号等加强措施。 附着点应设置在结构框架主梁或剪力墙上,并宜采用预留孔洞穿墙螺栓固定,严禁设置在砖墙、空心板墙、阳台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属物上。 附着装置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撑杆的计算书、设计图及制作材料应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安装。 63 安全保护装置 64 说明 塔机上应装配力矩限制器, 当接近危险工况就报警或断电,严禁塔机超载使用。 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时, 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 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小车变幅的塔机, 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 40m/min 的, 当起重力矩达到 80% 额定力矩时, 变幅速度应自动转为不大于 40m/min 的速度运行。 说明 限制器由销轴、传感器和导滑轮等组成。 当起升绳受张力时,传感器的圆弧被拉成椭圆形, 带动两簧片纵向伸长, 横向压缩产生相对位移,以带动微动的限位开关动作。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 并小于该额定 值的 110%时, 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切断起升机构在该档位上升方向的电源, 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65 说明 起升高度限位器作用: 当吊钩升至顶部, 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停止吊钩上升动作。 此时吊钩装置顶部距离小车架底部不应小于 800mm。 在下降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 3 圈。 变幅限位器作用: 当小车达到距起重臂端部和根部缓冲装置至少 200mm 时停止运行。 回转限位器作用:防止塔机回转超过 177。 540176。 ,使电缆打扭。 66 说明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可防止由于变幅钢丝绳断绳造成小车发生溜车的现象, 导致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超过额定范围。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即使轮轴断裂, 小车也不会掉落。 67 钢丝绳防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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