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工程设计大纲范本内容摘要:

、地方意见等因素综合比较选定。 干、支渠断面设计 (1)渠道设计流量计算 提示:灌区渠道一般包括干、支、斗、农四级固定渠道。 对灌溉面积大的灌区,一般干渠可分总干、干、分干三级。 据本省淠史杭大型灌区情况,各级干、支渠与灌溉控制面积的划分可参考下表。 渠道分级 总干渠 干渠 分干 渠 支渠 灌区控制面积,万亩 ≥ 30 30~ 10 10~ 1 ≤ 提示:干渠 (含总干、分干 )以输水为主,渠道线路一般多沿地形等高线或沿分水岭布置,避免深挖、高填、穿越大塘、村庄,其输水段尽可能布置成挖方段,以策行水安全。 支渠以方便配水为主,一般可布置成半挖半填,在地形合适时,也可沿分水岭布置。 提示:关于丘畈区的灌区排水系统,一般为利用天然沟冲排水,可不另行布置。 但在干、支渠上所设泄水建筑物的泄水流量大于该地沟冲排水能力或下游平畈区面积较大时,应进行排水沟设计。 9 渠道设计流量应包括灌区内的农业灌溉用水、城镇工业与居民生活用水及干旱地区的农村人畜用水三部分。 农业灌溉用水是按灌区净灌水模与渠道控制的灌溉面积计算;其他城镇等工业、居民生活用水,可按有关工业产值、城镇人口、农村人畜数量和各项单位用水资料进行估算,并考虑渠系水利用系数确定。 渠系水利用系数,应根据灌区大小、渠系布置、渠道长度、土 质、防渗措施和管理水平等因素, 并可参考条件相似灌区的渠道输水损失分析资料予以合理选定。 也可参见 SDJ 217— 84 中表。 (2)渠道断面设计 渠道比降是确定渠道纵断面的关键因素,应根据沿渠线的地形、地质等条件,并满足不冲、不淤流速的要求予以制订。 为了多控制自流灌溉面积,干渠一般采用较平缓的比降如1/10000 左右。 渠道横断面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和边坡稳定等条件进行计算,也可用实用经济断面的计算方法设计,参见 SDJ 217— 84 附录六。 渠系建筑物规划 渠系建筑物布置 渠系建筑物的布置,应满足渠系输水、分水、联结、泄水、量水、排洪及交通等要求,以保证渠系运行。 其位置和形式,应结合渠系总体布置,并考虑地形、地质、水文、建筑材料及施工管理运用等条件选定。 (1)输水建筑物:一般在跨越河沟时采用渡槽或倒虹吸;穿越山岗时为避免渠道深切或沿岗陡壁绕道开渠,宜采用输水隧洞。 必要时,应结合该段渠道选线进行方案比选。 (2)分水建筑物 (分水闸 ):主要布置在下级渠道的进水口处。 控制建筑物 (节制 闸 ),布置在分水闸、泄水闸的下游,以保证下一级渠道引水要求及泄水闸正常运行;通航渠道上的节制闸应尽量照顾航运要求。 (3)联结建筑物:一般布置在地形坡度较陡渠段,采用陡坡或跌水联结,如在通航渠道上,应结合航运要求统一布置。 (4)泄水建筑物 (退水闸 ):可设在干渠上大型建筑物或难工险段之前及干、支渠渠尾。 (5)量水建筑物:可利用渠道上渡槽、倒虹吸、节制闸等建筑物量测,有必要时在各级提示:提水灌区的渠系水利 用系数应高于自流灌区。 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应采用防渗措施,以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节省灌溉用水。 提示:一般渠道均采用梯形断面,对大型输水渠段,为了节省土石方量、少占地,可考虑窄深断面;有配水任务的渠道,则须选择宽浅断面。 深挖方渠道的边坡系数,应根据地质资料,进行充分论证。 地质条件复杂的高边坡系数,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稳定计算后确定。 填方渠道堤高大于 3~ 5 m 时,边坡系数应按土坝设计要求进行计算后确定。 填 (挖 )方高 (深 )度大于 5~ 10 m 时,每增 5 m 应加戗台一道,宽度不小于 1 m。 挖方渠道渠岸以下及填方渠道 堤高不超过 3 m 的最小边坡系数可分别采用 SDJ 217—84 表 及表。 渠道堤岸的超高,一般根据经验选定;渠岸堤顶宽一般为 1~3 m,兼作交通道路时,应按交通道路要求确定。 在引江、河水源的泵站提水灌区,如利用排水河道作为灌溉干渠向上游输水时,渠道底坡可采用平底渠设计。 10 渠道的首部,设置量水堰等设施,以保证调配水和为按方收取水费提供依据。 (6)排洪交叉建筑物的型式 :应根据沟渠交叉的相对高程确定。 当沟渠之间高差较大时,可结合输水建筑物采用立交的渡槽或倒虹吸;如河沟流量不大时,可采用双坝地下涵。 当沟渠之间高差不大时,可用平交的泄洪闸。 排洪交叉建筑物侧面洪水的防洪设计及校核标准,应根据渠道控制的灌溉面积、洪水灾情等条件确定。 可参见 SDJ 217— 84 第 条选用。 (7)交通建筑物:应根据道路与渠道的相对高程及道路等级标准等因素,分别设置公路桥、机耕桥、生产桥及人行更桥等四类桥梁或渠下路涵。 如渠道口宽较大,行人不多时,也可采用渡船通行。 桥孔应满足过水要求,桥 面标准应与道路等级相一致,渠下路涵孔径应满足交通要求。 渠系建筑物的规划数据 (1)渡槽、倒虹吸、隧洞、分水闸、节制闸、陡坡、跌水、量水堰等建筑物的设计流量、设计水位,应与干、支渠所在位置的设计流量、设计水位相一致; (2)渡槽、倒虹吸、隧洞等建筑物的设计比降及节制闸、分水闸的设计落差,由水工设计部门确定。 (3)排洪交叉建筑物的设计洪水位及洪水流量,应通过河沟调洪演算后确定。 渠首枢纽工程规划 (1)河道引水坝的设计水位,主要确定死水 位、灌溉蓄水位及防洪水位三项。 (2)渠道进水闸 (或泵站 )的设计出水位,采用渠首灌溉设计水位。 (3)渠道灌溉设计水位,应根据灌区控制点的高程自下而上地逐级推求,并考虑沿程水头损失和建筑物局部水头损失,并从水源处引水高程自上而下的控制反复调整比较确定。 (4)渠首进水闸 (或泵站 )的设计进水位。 (1)有坝引水的进水闸设计进水位,可按渠首灌溉设计水位考虑过闸落差确定;其泵站设计进水位,可采用引水坝的死水位。 (2)无坝引水的进水闸 (或泵站 )的设计进水位,应根据灌溉高峰期相应于灌溉设计标准的江、河引水口的旬平均水位确定。 (3)对综合利用水库坝上直接引水自流灌溉的渠首枢纽工程,其进水闸的进水位,还需考虑水库大坝内的灌溉放水涵闸及一段灌溉引水渠的水面比降和过闸落差。 灌溉放水涵闸的进水位,可采用水库死水位;灌溉引水渠的水面比降,视水库死水位与渠首灌溉设计水位之间的高差研究确定。 (5)渠首进水闸 (或泵站 )的设计流量,采用全灌区或分片灌区的灌溉设计流量。 提示:根据河道、地形及水源工程等特点,渠首枢纽工程一般分有坝引水和无坝引水两类;每类引水工程又分进水闸自流和泵站提水两种。 渠首工程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进水闸或泵站的设计进、出水位或设计上、下水位和引水或提水流量。 提 示:死水位一般可定在与坝址附近地面高程相近,并与渠首进水闸设计进水位相同;灌溉蓄水位是根据引水坝上反调节灌溉库容的相应水位确定;防洪水位可采用该河段的历史最高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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