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监管内容摘要:

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 第 款规定 的资质条件,其资质按照联合体成员中 同一专业内 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 应当 签订协议,明确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组成 的任何变化 ,均需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经招标人 (或 招标代理人 ) 批准,否则,招标人 (或 招标代理人 )有权取消其投标 资格。 投标规则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 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3)合同文件; 4)投标文件格式; 5)附件 [ 包括 附件一: 技术文件 ,附件二: 评标细则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 ];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 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或 招标代理人 )。 招标人 (或 招标代理人 ) 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招标人 (或 招标代理人 ) 的 书面 答复 (有正式编号) 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 天前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 答复后,应在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人 ) 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 (或 招标代理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 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以前 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 (或 招标代理人 ) ,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招标人 (或 招标代理人 ) 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 组 织投标人考察现场。 投标人除参加 招标人 (或 招标代理人 ) 组织的现场考察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考察,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不组织个别投标人进行考察。 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统一免费提供的条件外, 其他 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除由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的原因外,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在现场考察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 召开标前会议。 对 投标人在标前会议 上提出的问题, 招标人 (或 招标代理人 )可在标前会议上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 在 天内将其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 (有正式编号)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 文字 投标文 件 、 投标人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之间来往的 所有书面文件 均使用汉语文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报价书 2) 投标 报价计算书 ; 3)投标担保; 4)授权委托书 (如需要) ; 5) 资格文件; 6) 联合体协议书 (如联合体投标) ; 7)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如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各方对责任方授权书); 8)监理大纲; 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 正常 监理服务所必需的 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 税金。 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 除 投标人 无偿提供 的现场 工作、 生活 条件外,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另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 监理工作所需的 检测 试验和检验 费用 由招标人承担 ,不计入 投标 报价。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符合本须知第 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 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 将 以书 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的上述要求。 投标人若拒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 退还;若接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仍适用。 投标担保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金额为(大写) 元的投标担保。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无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担保可采用现金、 支票、银行汇票或 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由投标人开户行或其他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 投标保函 可 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 天。 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人) 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人) :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担保如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形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天汇入本须知第 款指定 账户, 并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附相关凭证复印件 ;如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保函原件随投标文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均应附复印件。 联合体的投标担保由联合体责任方出具。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 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 条或第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书。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 A4 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的正本正文应使用打印或 不易褪色 的 蓝黑 墨水 笔 书写, 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 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联合体投标文件可只加盖联合体责任方公章,并由联合体责任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人 签名。 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姓名确认。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 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 1) 招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的名称和 通信 地址 ; 3)投标人的名称和 通信 地址,并加盖 单位 公章(如联合体投标,须注明联合体投标,并写明联合体 责任方 名称、地址,加盖 责任方 单位公章) ; 4)在 年 月 日 时( 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前不得启封。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地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时 ,将发出补充通知。 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 条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将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 撤回 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签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条和第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按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 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 4)投标文件 未经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印鉴), 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名; ( 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 6)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 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 ( 7)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 8)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 9) 投 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工程 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 报价; ( 10)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 工程 递交两份或 两份以上 不同的投标文件; ( 11) 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 12) 投标人名称与组织 (为联合体时) 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 ( 13)未响应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开标与评标 开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 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持 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准 时出席,并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署全姓名报到。 开标会议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组织并主持。 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 、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 其他 需宣布的内容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 归档。 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应重新宣读其 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 名 确认。 评标 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依法组建 的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细则 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 本次评标采用 方法,《评标细则 》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 算术性修正 对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或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 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算术性修正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款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 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中标 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 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中标通知 在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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