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资料_全套内容摘要: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资金保障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 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主任: 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安全委员会成员: 、 各待成立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公司应结合各自实际,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班组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各项目要支持并帮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 公司 、各项目部必须按照 “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的配置原则: 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项目大小自行制定。 第二十条 各项目必须加强对动力、机电、大型机械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公司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 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 “四不放过 ”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因工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三条 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审核、批准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 4、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5、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 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第四条 公司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对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并适时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分析工作。 支持各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五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 等处于完好状态。 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认真履行承、发包合同,及时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 的违章行为。 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发现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 项目主管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 范、规程。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设计负责。 组织并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参与因工伤亡事 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第八条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负责并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督促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专业性 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组织做好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项目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 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效果负责。 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状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负责对所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现场保护及上报工作。 第十条 项目材料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材料或直接 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保存有关产品介绍及说明资料,及时审查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做好全检或抽检工作。 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加强与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协调,及时做好对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 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工作,加强对项目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对 本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整改,严禁设备带 “病 ”运行。 3、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场后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 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组织制定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劳务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 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按规定及项目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现场人员的变动情况,监督并确保使新进场人员都能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 做好对本队各工种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 ,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落实其执行情况。 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本队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做好对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现场保护,做好对现场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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