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审查要点内容摘要:

性能差的屋顶和墙体容易因烧毁倒塌而加速火灾蔓延,无保护的钢结构,在火灾时变形、倒塌最快。 合理的建筑防火构造 是控制火灾蔓延、减少伤亡的必要条件。 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完备及有效性是扑灭火灾、控制火灾蔓延的重要条件。 通过合理的建筑规划布局、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严格建筑防火构造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等手段,有利于合理地确定建筑的防火间距,达到防止建筑火灾蔓延的目的。 厂房之间及其与仓库、民用建筑间的防火间距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下表所示: 名称 甲类厂房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11 库)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库)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甲类厂房 12 12 12 14 16 13 25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 12 10 10 12 14 13 25 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 10 10 12 14 13 10 12 14 三级 14 12 12 14 16 15 12 14 16 四级 16 14 14 16 18 17 14 16 18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 一、二级 12 10 10 12 14 13 6 7 9 三级 14 12 12 14 16 15 7 8 10 四级 16 14 14 16 18 17 9 10 12 高层厂房 13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 t) ≥5, ≤10 25 25 12 15 20 12 15 20 25 > 10, ≤50 15 20 25 15 20 25 30 > 50 20 25 30 20 25 30 35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铁路等的防火间距如下表所示: 名 称 甲类仓库及其储量( t) 甲类储存物品第 4 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 6 项 ≤5 > 5 ≤10 > 10 重要公共建筑 50 甲类仓库 20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40 其他建筑 一、二级耐火等级 15 三级耐火等级 20 四级耐火等级 25 电力系统电压为 35~ 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 以上的室外 变、配电站 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30 40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40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30 厂外道路路边 20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下表所示: 建筑类型 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 高层仓 库 甲类厂房 单层、多层乙、丙、丁类仓库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 12 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10 12 14 10 12 14 13 12 三 级 12 14 16 12 14 16 15 14 四 级 14 16 18 14 16 18 17 16 高层仓库 一、二级 13 15 17 13 15 17 13 13 民用建筑 一、二级 10 12 14 6 7 9 13 25 三 级 12 14 16 7 8 10 15 四 级 14 16 18 9 10 12 17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下表所示: 建筑类别 高层建 筑 裙 房 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高层民用建筑 13 9 9 11 14 裙 房 9 6 6 7 9 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9 6 6 7 9 三 级 11 7 7 8 10 四 级 14 9 9 10 12 防火间距的调整 要求 及不足时的可用替代措施 ( 1)工业建筑 1)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 地点不宜小于 30m。 3)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4)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 4 的规定。 5)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m。 6)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 规定减少 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 13 7)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 8)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上述 5) 、 6) 、 7) 的规定。 9)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当较高一面外墙为 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4m。 ( 2) 民用建筑 1)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 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 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宜小于 ; 3)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规范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与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宜小于 ; 4)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 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 25%。 14 三、建筑平面布置与被动防火系统 建筑内的平面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通过对建筑物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分隔,防止火灾和烟气在建筑内部蔓延扩大,确保火灾时的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使得: 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 建筑物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水平相邻空间)分隔区域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 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进行灭火救援活动。 有 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设置部位,能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 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大。 重点控制建筑内部的防火分区面积和分隔构件、有较大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设备布置位置以及安全疏散设施的设计。 (一)建筑的耐火等级 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基础,设计时,必须首先明确建筑的耐火等级。 要点 1)规范有明确规定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规范无明确规定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与建筑的功能、建筑高度、体量及火灾危险性类别等相 适应。 不同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 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与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 1)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2) 建筑高度超过 50m的建筑; 3) 图书馆藏书量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 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 15 6) 特殊建筑。 ( 2)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 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及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一、二、三级公路汽车客运站,各级 港口客运站的站房, 殡仪馆建筑,各型铁路旅客车站的站房、站台雨棚及地道、天桥; 2) 甲、乙类生产建筑、飞机库;甲、乙类仓库、高架仓库; 3)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4) 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 5) 除锅炉的总蒸发量小于等于 4t/h 的燃煤锅炉房外的其他锅炉房; 6)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二)构件的耐火性能要求 结构构件耐火性能要求 结构防火设计的目标是要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具有足够的安全水平,防止结构破坏而危害人身和财产。 因此,在设计的耐火时间 内,建筑物的结构或构件应能在可预计的火灾或高温作用下保持足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要点: 1)建筑中各基本构件的耐火性能应与该建筑的耐火等级一致。 2)建筑的承重结构或构件在火灾或高温作用下,不会因其变形或破坏而导致建筑结构的局部或全部垮塌、火灾蔓延。 3)建筑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与其在结构中的作用、建筑环境的火灾危害、建筑高度及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相适应。 4)建筑承重构件与其他构件之间应具有合理的耐火时间关系,应能避免因与其连接的次要构件的变形或破坏而导致该主要构件失效。 结 构构件防火设计原则 进行结构防火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筑构件在防火、防烟方面所起的作用及其设置位置,分清构件在整个结构中的主次关系,合理确定其防火要求。 1)主要构件。 建筑的主要构件是指为建筑结构提供基本承载能力的构件,主要包括:防火墙、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疏散楼梯等。 16 2)次要构件。 建筑的次要构件主要指建筑结构中的非主要承重构件,包括非承重墙体、屋顶承重结构上的连接杆件、吊顶等。 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 1)楼板:一、二、三级建筑的楼板应为不燃构件,四级为难燃 构件; 2)梁、柱:一、二、三级建筑的梁、柱应为不燃构件,四级为难燃构件; 3)墙:包括防火墙、承重墙、楼梯(电梯)间墙、走道隔墙、非承重墙和房间隔墙。 一、二级建筑的墙均为不燃烧体;三级建筑除非承重外墙和房间隔墙为难燃烧体外,其他均为不燃烧体;四级建筑除防火墙外,均为难燃烧体。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下 表的规定。 名称构件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承重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燃烧体 楼梯间的墙 电梯井的墙 住宅单元之间的墙 住宅分户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难燃烧体 柱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梁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楼板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燃烧体 燃烧体 17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难燃烧体 燃烧体 ( 三)建筑内的平面布置 要点 1)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使用人员特性及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其内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的大小应与该建筑可接受的消防安全性能相一致。 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能保证在合理的火灾下不会导致火灾蔓延出火源所在防火分区。 2) 建筑内应尽量减少相邻空间竖向或水平连通的开口。 与周围空间不处于同一防火分区且不能封闭的连通口,应采取相应的有效防火分隔措施。 3) 建筑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房间或楼层之间应采取 与该房间火灾荷载密度相适应的防火措施,并采用相应耐火性能要求的隔墙、楼板进行分隔。 4) 建筑内的房间应尽量避免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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