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责任书内容摘要:

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凡相关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材料,必须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应全面负责具体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专项治理技术方案,经 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 工程完工 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出专项治理自评报告。 严格落实样板引路制度,样板工程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全面施工。 施工 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相关单位。 1住宅工程涉及分户验收内容的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并做好分户验收准备工作。 分户验收时不得简化程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返修。 1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 三 )、 监理单 位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禁止资质挂靠和转让工程监理任务。 外地监理企业未进行入潍备案的,不得在潍坊市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未经备案的监理人员不得在潍从事项目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 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按照中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 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批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同意交付使用。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及时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审查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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