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操作教学设计项目4:制作出境货物报检单和办理报检操作内容摘要:

受理报检。 报检和商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 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商检机构对于违反《商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故意漏报检或 逃避检验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批评教育或者罚款,直至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报检条件和报检范围 ( 1)报检条件 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唛、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 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 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记证; ④必须备齐各种相互吻合的单证。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2)报检范围 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②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 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③有关国家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2.报检时限和地点 ( 1)出入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 7 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 60 天预报,隔离前 7 天报检。 ( 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3.出境商品预报检 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对某些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货物予以接受预先报检,这样既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防 止内地的不合格货物运抵口岸。 需要申请办理预报检的范围: ( 1)整批出口的商品 对于已生产的整批出口货物,生产厂已检验合格及经营单位已验收合格,货已全部备齐,堆存于仓库,但尚未签订外贸合同或虽已签订合同,但信用证尚未到达,不能确定出运数量、运输工具、唛头的,为了使货物在信用证达到后及时出运,可以办理预报检。 ( 2)分批出口的商品 需要分批装运出口的货物,整批货物可办理预先报检。 出口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正式装运出口时,可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逐批想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放行手续。 放行时,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合格后,在《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登记栏内对货物的数量予以登记核销。 4.重新报检 ( 1)重新报检范围 报检人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了报检手续,并领取了检验检疫证单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①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②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③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④已撤 消报检的。 ( 2)重新报检的要求 ①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 ②交还原发的证书或证单,不能交还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抽检 抽检即抽样检验,是指从待检批的货物中抽取一些商品进行检验,并用检验的结果对全批的商品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信用证和有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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