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编制技术指引内容摘要:

; 产业区块 、 生态保护区 、 基本农田集中区、 其他用地和水域 , 划定建设用地控制线 、 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线 、 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 城市生态绿地控制线 ; 产业区块控制线 ; 生态控制线 ; 基本农田控制线。 叠规划路网 、 镇 街 界线及规划范围 , 同时标注镇街 、 主要地名 、 道路 、 山体 、 水系等名称 , 放置区位图 、 风玫 瑰、比例尺等图件要素。 具体图例样式如下表: “ 三规 合一 ” 规划图 表达图式 图式符号 RGB 集中建设区 ( R: 250, G:180, B:150) 非城乡建设用地区 ( R: 210, G:150, B:90) 有条件建设区 ( R: 255, G:230, B:200) 城市生态绿地 ( R: 170, G:210, B:120) 9 基本农田 范 围内城市 生 态绿 地 ( R: 170, G:210, B:120) ( R: 255, G:230, B:200) 建设用地控制线 ( R: 220, G:70, B:70) 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线 ( R: 170, G:90, B:0) 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 ( R: 240, G:140, B:0) 城市生态绿地控制线 ( R: 80, G:150, B:0) 产业区块 ( R: 210, G:150, B:120) 产业区块控制线 ( R: 150, G:70, B:70) 生态保护区 ( R: 190, G:230, B:180) 生态控制线 ( R: 70, G:100, B:30) 基本农田集中区 ( R: 255, G:255, B:180) 基本农田控制线 ( R: 180, G:200, B:140) 其他用地 ( R: 225, G:225, B:225) 水域 ( R: 140, G:200, B:240) 规划路网 RGB(140,140,140) 镇(街)界线 RGB(170,170,170) 规划范围 RGB(245,110,110) 10 两个政策文件 ( 1)土地支持政策建议:在不违背国土基本政策的前提下,针对 “ 三规合一 ” 具体情 况提出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支持政策建议,保障 “ 三规合一 ” 成果实施。 ( 2) “ 三规 ” 协调机制及政策框架:进行 “ 三 规合一 ” 协调机制、项目审批流程等方 面的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框架。 数据库 成果空间矢量数据应采用 ArcGIS shp 格式 , 实行数据库管理 , 数据库图层组织和格式 标准,应符合《广州市 “ 三规合一 ” 规划成果数据标准 》 ( 另行规定 )。 11 附 件 1:术语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在《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 准(试行 ) 》 ( 2020 修 订 版)中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在 《城市用 地 分类与规 划 建设用地 标 准( GB501372020) 》 中 包括城乡 居 民点建设 用 地、区 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城乡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市、建制 镇、农村居民点等。 非城乡建设用地: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风景 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等。 生态用地: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自然保护区、基本 农田保护 区 、一级水 源 保护区、 森 林公园、 郊 野公园及 坡 度大于 25%的山地、 林 地、主干 河流 、 水库 、 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 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 绿地等区域划定为生态用地。 城市生态绿地:城市中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建设用地管理的,大面积连片的 园地 、 山林 、 水面等具有生态功能的用地 , 以及采取拆危建绿 、 拆旧建绿等措施增加的大面 积用地。 产业区块:指由 “ 工业基地-工业园区-城镇工业地块 ” 组成的,用于工业生产的 用地集中区。 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 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规划确定的可以进行规划建设的范围界线。 建设用地控制线: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及其增长边界的控制线,包括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线和城市生态绿地控制线。 建设 用 地规模控 制 线:按照 土 地利用总 体 规划确定 的 建设用地 规 模指标划 定 的允 许建设区域的范围界线。 1城市 生 态绿地控制线:规划划定的城市生态绿地的范围界线。 1非城 乡 建设用地控制线:规划划定的非城乡建设用地的范围界线。 1产业 区 块控制线:规划划定的产业区块的范围界线。 1生态 控 制线:规划划定的生态用地的范围界线。 1基本 农 田控制线即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线。 12 附 件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现行广 州 市规划数据库分类体系)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 、 居住街坊 、 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 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 、 幼儿园、 小学 、 中学 、 粮店 、 菜店 、 副食店 、 服务站 、 储蓄所 、 邮政所 、 居委会 、 派 出所等用地 R1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 组团路或小街 、 小巷 、 小胡同及停车 场等用地 R1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 布局 完 整 、 环境较 好 , 以多 、 中 、 高 层住宅为 主 的 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 、 幼儿园、 小学 、 中学 、 粮店 、 菜店 、 副食店 、 服务站 、 储蓄所 、 邮政所 、 居委会 、 派 出所等用地 R R2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 组团路或小街 、 小巷 、 小胡同及停车 场等用地 R2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 、 布局不完整 、 环境一般 , 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 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 、 幼儿园、 小学 、 中学 、 粮店 、 菜店 、 副食店 、 服务站 、 储蓄所 、 邮政所 、 居委会 、 派 出所等用地 R3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 组团路或小街 、 小巷 、 小胡同及停车 场等用地 R3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4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 、 幼儿园、 小学 、 中学 、 粮店 、 菜店 、 副食店 、 服务站 、 储蓄所 、 邮政所 、 居委会 、 派 出所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 组团路或小街 、 小巷 、 小胡同及停车 场等用地 13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4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X 小学用地 RY 幼儿园用地 RZ 中学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 、 经济 、 文 化 、 教育 、 卫 生 、 体育以 及 科 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 , 如人大 、 政协 、 人民政府 、 法院 、 检察院 、 各党派和团体以 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 、 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 、 服装 、 纺织品 、 医药 、 日用杂货、 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 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 、 信用社 、 信 托 投资公司 、 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 , 以及 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贸易咨询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 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 馆 、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 、 剧场 、 音乐厅 、 杂技场等演出场所 , 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 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 、 舞厅 、 俱乐部 、 文 化 宫 、 青少年 宫 、 老年活动中心 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 , 如 体 育场馆 、 游 泳 场馆 、 各类 球 场 、 溜冰场 、 赛 马场 、 跳伞场 、 摩托车场 、 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包括附 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如妇幼保健院 、 儿童医院 、 精神病院、 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 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 , 该用地应归 14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入居住用地( 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 地 高等院校 、 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 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 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 、 学院 、 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 , 包括军事院校用 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 地 中等专业学校 、 技工学校 、 职工学校等用地 , 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 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 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 、 夜 大 学 、 教育学 院 、 党校 、 干 校 、 业余学校 和 培 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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