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生长菌落 8CFU/10 分钟或 200CFU/m3 为合格。 血液的发放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持能够确认受血者身份的凭据(如已交费的记账单或填写完整的取血单或取血专用处方笺),并携带符合血液贮存要 求的容器(如保温瓶或血液转运盒或取血箱)到输血科取血。 血液发出时最好附《输血记录单》。 取血者与发血者双方必须进行“三查七对一确认”,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名方可发出。 三查:一查患者血标本;二查献血者血标本、血袋上配合性试验标签;三查配血报告单。 七对:一对血型;二对姓名;三对性别;四对床号;五对病案号;六对《临床输血申请单》;七对诊断。 一确认:最后确认患者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的血型是否相符。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八不发): 标签 破损、字迹不清; 血袋有破损、漏血;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按照保存日期的先后次序,先存先用的原则发血,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尽可能提供保存期短( 7 天内)的红细胞:① 新生儿,特 别是早产儿需要输血者;② 严重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血者;③ 严重心肺疾患需要输血者;④ 急性失血伴持续性低血压者;⑤ DIC 需要输血者。 上述患者之所以需要保存期短的血液是因为需要尽快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且不能耐受高钾。 若用血量较大,全部提供 7天内的红细胞有困难,则应至少提供用量的 1/3。 6. 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为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预防患者血标本张冠李戴,最有效的方法 是为每个患者配戴标明患者姓名和病案号的腕环或腕带(该方法在国外及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已普遍应用)。 血标本由输血患者所在科室采集,不得由别的科室代为采集。 住院患者采集血标本后又转科或转床,此时需要输血应重新采集血标本。 已执行给患者配戴腕带的医院可以例外。 如果患者未配戴腕带,又不知血型者,应严格遵循两次采集血标本的规定,即检验科做正定型,输血时由输血科复查正定型,加做反定型,或者备血时由输血科做血型鉴定,不配血。 输血时,重抽血标本做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如发现两次血标本血型不一致或者血标本血型 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写血型不一致时应通知所在科室重抽血标本。 采集血标本时,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 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有矛盾时不得采集血标本,不得使用来源不明或者无人对其来源负责的血标本进行交叉配血。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使用条形码的医院,应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患者腕带资料 仔细核对。 血标本采集后,采血护士必须在离开患者床边之前在血标本标签上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及血标本采集日期(应强制执行该项规定)。 不要在采血前贴上标签,一位医护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患者的血标本,因为这样做存在将血样注入到错误的试管中的危险。 使用血标本专用试管采集的,应将试管上两个相同的号码条其中一个粘贴在该患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上。 最好由采血者和患者在申请单上签名共同确认血标本的正确性。 若患者不能签名时,则应说明理由,并请随同人员见证并签名。 保证采血和填写标签人员由同一人完成,出现任何差错均由同一 人负责。 推荐标签在计算机上完成并打印,以避免书写错误。 贴有标签的血标本连同输血申请单经核对后由医护人员送输血科,双方仔细核对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及试管与输血申请单的号码是否一致等,并签名确认。 不得由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 输血科工作人员在检验前必须确认试管上的标签与输血申请单上的资料一致,如有疑问应重新采集血标本,不得电话询问后就擅自修改错误的标签及输血申请单。 血标本须不抗凝或 EDTA 抗凝(大约需 5ml 血液),且要做到八不收: 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 不清不收; 血标本与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不收; 血标本量少于 3ml 不收; 血标本被稀释不收(如从输液管获取血标本,应以生理盐水冲注,并将首先抽取的 5ml 血液弃去,以防血标本被稀释); 血标本溶血不收(溶血性疾病可例外,为了防止对溶血结果误判为阴性,建议反定型及交叉配血的红细胞中加入适量 EDTA 盐水溶液。 由于 EDTA 能够螯合补体激活所需的 Mg2+和 Ca2+,故可阻断补体活化引起的红细胞破坏,即溶血;或者在试验前后作溶血程度的比较)。 用肝素治 疗者的血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抗使之凝结不收; 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不收; 用右旋糖酐、聚乙酰吡咯酮( PVP)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不收(如已标记说明应将红细胞洗涤)。 脂肪乳可干扰配血实验结果,在输用脂肪乳之前应抽取血标本备用。 献血者的血标本必须从与血袋相连的塑料管中获得。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天之内的,或血标本能代表患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 ※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保存于 2~ 6℃冰箱,至少 7天,以便对输血 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放入 2~ 6℃冰箱至少保存 1 天。 ※ 见:本手册附录中“有输血史患者的标本采集” 7. 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天之内的。 目前普遍认为,输血前血标本要能够代表患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 如果患者最近的红细胞输注发生于 24小时之前,现在又要输注红细胞,最好重新采集一份血标本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因为患者接受献血者红细胞的免疫刺激,可 迅速产生针对献血者红细胞的抗体,所以为确保患者始终接受配合的血液,新鲜的血标本非常必要。 若患者反复输血,则不需要每天采集血标本。 但是应该每隔三天对这些患者进行一次抗体筛选及鉴定,随时了解是否有新的不规则抗体产生。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献血者血标本,复查受血者和献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 D)血型,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配血完成后要对每一袋待发血液贴上配血试验相合性标签。 凡输注全血、红细胞制品、手工分离的浓缩血小板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机器单采的浓缩 血小板应 ABO 血型同型输注。 输注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应 ABO 血型同型或相容输注。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必须坚持复核制度。 两人或两人以上上班时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将结果先填写在《血型、交叉配血登记表(本)》上,然后填写《血型鉴定报告单》和《交叉配血报告单》。 最好在报告单上盖上“已复核”印章,签上全名方可发出报告。 8. 护士执行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号(或住院号) /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标准输血器进行输血 (在病床边进行的最后核对是发现受血者身份弄错,从而防止致死性不配合输血发生的最后机会 )。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决不允许将血液长时间地放在室温下或置于无温度监控的冰箱中。 除 手术室、急诊室、监护室外原则上逐袋领取,现输现拿(病房有温度监控冰箱例外)。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献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连续进行血液成分输注时,输血器应至少每 12 小时更换一次(室内温度过高,适当增加更换频率),国外认为连续输注 4单位( 1单位红细胞 450ml 全血制备而成)的血液应更换输血器。 有多种血 液成分需要输注时,应优先输注血小板。 输注血小板最好采用双头输血器,当血小板快要输完时,将 30ml 左右的生理盐水通过 Y型管移入血袋内冲洗,以使粘附在血袋内壁上的血小板也输注给患者。 如果有可能,儿科患者应使用特制的输血器。 这种输血器可以使血液或其成分先流入与输血器相连的一个有刻度的容器中,从而对输入的容量和输入的速度进行准确控制。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尤其是开始输血的 15分钟内要慢,不超过 20滴 /min,然后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 输血的时间限制 血液一旦离开正确的贮存条件就 有发生细菌繁殖或丧失功能的危险。 全血或红细胞 要求在离开 2~ 6℃的贮存温度后 30 分钟内开始输注,一袋血要求 4小时内输注完毕(如室温温度过高,则应适当缩短时间)。 一袋血 4 小时内未输注完毕应废弃。 浓缩血小板 收到后尽快输注,要求以患者可以耐受的较快速度输入,每袋血小板应在 20 分钟内输注完毕。 新鲜冰冻血浆及冷沉淀 融化后应尽快输注,要求以患者可以耐受的较快速度输入。 对成年患者来说, 200ml 新鲜冰冻血浆应在 20分钟内输完,一个单位的冷沉淀应在 10 分钟内输完。 血液 加温问题 一般输血不需加温。 如输血量较大,可加温输血的肢体以消除静脉痉挛,一般情况下也不必加温。 若有特殊情况,如:成人输血速度大于50ml/kg?h,新生儿溶血病需要换血,患者体内有强冷凝集素,则可遵医嘱给血液加温。 加温血液应在专用血液加温器中进行,还要有专人负责操作并严密观察。 不得在装有热水的容器中对血液进行加温。 如果加温的血液未用则应报废。 加压输血问题 加快输血的方法是加压输血,加压输血应采用专门设计的加压输血器或血泵(按说明书操作)。 若没有加压输血设备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种:① 将血压计袖带 围绕血袋,然后打气使袖套充气胀起来,便可起到加压的作用;② 把血袋卷起来用手挤压是一种较为简便的加压方法,但血袋内的空气必须很少。 输血患者的监测 应在输血开始前,输血开始时,输血开始后 15 分钟,输血过程中每小时,输血结束后 4小时对患者进行监测。 因为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最常发生于输血开始后的 15 分钟,故要特别重视这一期间的监测。 监测指标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体温、脉搏、呼吸速率、血压、体液平衡情况。 输血完毕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 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对有输血不良反应的患者,应督促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回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9. 工作环节交接制度 为了保障工作过程的连贯性,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血液入库交接 血液从血站送至输血科时,工作人员与血站司机双方必须仔细核对血液品种、数量及运输过程中的运输条件。 如品种、数量与预约单有出入则应与血站重新仔细核对,运输条件不符合“冷链”保护要求的拒绝接受。 仔细检查血液及其成分的物理外观、血袋密封是否良好、包装是否合格及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有效期、血袋编号 /条形码、贮存条件)等。 对验收合格的血液核对无误后,输血科工作人员与血站司机双方签名确认,工作人员认真作好入库登记。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患者血标本交接 工作人员要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受血者血标本标签,包括患者姓名、病室床号、病案号、采集日期等资料,采用 血标本专用试管采集血标本的,应核对试管上的号码条与输血申请单上的号码条是否一致。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天之内的,或者能代表患者当前免疫学状态,并不得有溶血现象(溶血患者血标本除外)。 血标本符合要求后,工作人员与送检医护人员双方签名确认。 血液发放交接 配血合格后,由输血科派专人将当天所查的患者血型鉴定报告单送至各病区签收,各病区由医护人员持已交费的输血记帐单到输血科取血。 如果费用由输血科电脑记帐的,则应持领血单领取血液。 取血与发血的 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号、科室、床号、血型、献血者编号或条形码、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血液及其成分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名后方可发出,同时要在出库单或登记本上加盖“血液外观无异常”印章。 不同班工作人员交接 对当班工作中没有完成的任务,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应向下一班工作人员详细交待。 重要的事项应在《值班、交接班记录表(本)》上记录并签名。 10.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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