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家洼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生产任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十九条 分管煤矿选煤厂副矿长(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厂长是洗煤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洗煤厂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三)督促、检查各分管副职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审定洗煤厂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目标,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提出具体贯彻、预防 的意见和措施。 (五)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上报煤矿。 (六)对所分管业务负责,对由于失职、失察、失责引发的重大事故负责。 第二十条 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煤矿的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和煤矿“一通三防”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负责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 技术保障水平。 (四)组织制定和批准煤矿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五)组织研究和实施提高煤矿生产基建矿井抗灾能力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审查批准矿井年度瓦斯鉴定及反风演习 ,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六)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生产基建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七)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和灾害时,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和审批事故和灾害的抢险救援措施,参与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认真分析总结事故原因教训,制定 和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参加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计划与安排,并协助安全副矿长实施。 13 (九)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十)参加煤矿的安全检查评分和质量标准化考评。 (十一)参加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编制,并协助实施。 (十二)组织推进煤矿实施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手段。 (十三)参加煤矿的其他安全活动,协助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十四)对所分管业务负责,对由于失职、失察、失责引发的重大事 故负责。 第五章 副总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制定本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并对其实施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管,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三)参加矿井分专业、分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的审查工作。 (四)监督本矿井现场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情况,对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其落实。 (五)落实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 (六)参加配合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生产有关活动,对矿 井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处,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按照安全规程操作。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第二十二条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方针、政策,协助机电矿长抓好机电技术和机电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审定本矿年度大修计划、设备更新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开展机电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完善新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审核年、季、月度设备、零配件、物质计划及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五)组织有关部门高好机电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审核培训内容,落实培训 效果。 (六)参与日常的安全及机电行业检查。 (七)参与机电事故的追查,并组织机电动力科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报告。 第六章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讲话、指示、规定、办法及时下达上报。 (二)协同各业务部门组织召开好年度安全工作会议。 14 (三)督查催办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决策、决议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宣传报道全矿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舆论导向,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五)组织开展好党团员身边无“三违” 活动,发挥党团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六)抓好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岗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七)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职责履行情况。 (八)负责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生活区、办公区安保、消防、环卫、采暖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饮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及技术政策、“三大规程”等; (二)对全矿安全生产负主 要技术管理生产管理责任。 同时对全矿基建生产规程中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三)建立健全生产技术、工程建设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四)依照国家、行业有关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制定采掘工艺、支护方式及其它安全生产技术方案。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 (六)在组织审查基建、生产项目设计、生产矿井技术改造设计、盘区设计、其它工程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施工。 (七)指导和 优化矿井生产系统,组织全矿技术力量对影响井下安全生产的重大课题进行攻关,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安全发展的技术瓶颈和难题。 (八)组织参与审查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设备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 (九)在安排布置基建、生产任务的同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十)负责抓好基建、生产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确保基建生产项目施工安全。 (十一)负责组织全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水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 规范和上级公司规章制度。 (十三)负责全矿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指标核定、监督检查、考核管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矿环保、生态建设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及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十五)负责全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5 (十六)负责全矿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 (十七)参与全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生产事故调查。 (十八)负责顶板、采掘工程质量、综连采作业规程审核、矿井防治水管理及地质测量技术指导。 (十九)及时向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汇报、反映基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关解 决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察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监察科是安委会下设的日常管理机构和肖家洼煤矿安全监督的职能部门,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执行安委会决议。 (二)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情况。 (三)负责编制煤矿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目标。 (四)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 每月对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并进行考核。 (五)负责组织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月度例会。 根据煤矿的安全状 况,适时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煤矿的安全形势,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编制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监督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八)负责组织煤矿安全检查,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对工人进行入井前、新入矿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十)负责作业场所 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配合政府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 (十一)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统计分析管理,组织对煤矿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十二)负责搞好群众性安全活动及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十六条 机电动力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机电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三)在组织审查机电设备、运输系统技术改造设计、提供使用与订货参数时,应同时审查安全设施与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项目实现“三同时”。 (四)在 组织机电设备、运输系统日常动态检查时,须将机电设备、运输系统的安全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在审查重要设备(引进设备)、常用设备、特别是煤矿井下所用设备计划、监督定货及到货 16 验收时,应将设备的安全性能、安全质量、安全等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审查、验收。 (六)负责煤矿信息化建设和规划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矿里通信、综合信息网络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工业电视系统、安防系统、智能楼宇等)。 (八)负责协调解决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九)及 时向分管安全、机电的副矿长汇报、反映机电设备、运输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十)抓好机电、运输系统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工作,确保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十一)组织开展机电安全专项检查,参与矿里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生产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调度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二)负责生产、基建、地面生产与辅助生产单位等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三)负责夏季和冬季“三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应急救援管理程序,及时将应急信息、指令 报告、传达到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 (五)抓好调度系统业务建设工作。 (六)组织开展调度业务专项检查,参与矿里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生产事故调查。 第二十八条 洗煤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副厂长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洗煤厂生产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洗煤厂生产安全副直接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组织好洗煤厂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规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在安排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验收生产工作时,应 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四)负责编制洗煤厂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 (五)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于执行情况,对“三违”人员严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六)及时向分管副矿长(厂长)、安全监察科反映生产安全情况,为决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地依据。 第七章 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杜绝违章指挥; 17 (二)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负责本部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分解和落实; (四)负责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五)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辨识、排查,同时落实防范措施; (六)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制止违章; (七)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及时展开救援; (八)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矿井的安全施工状况,向主管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第三十条 部门副 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杜绝违章指挥; (二)按照岗位分工及部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在部门负责人公出期间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三)配合部门负责人制定、分解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配合部门负责人做好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五)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辨识、排查,同时落实防范措施; (六)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制止违章; (七)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及时展开救援; (八)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矿井的安全施工状况,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第三十一条 部门一般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职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 (二)按照岗位分工及部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活动,并不断加强安全技能学习; (四)根据部门负责人安排负责相关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辨识、排查,同时落实防范措施; (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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