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送通风科、生产矿长批示后报送矿长阅示。 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更好的指挥安全生产。 通风科应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矿井检测 数据,综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管理 地面中心站值班工、井下检测维护工要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监控时对传感器的种类、数据和位置及控制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进行确定,并绘制系统图。 维检员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移动、回撤和维护工作,监控装置在安装时使用单位必须配合安装。 监控装置必须按照说明在地面调试,运行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与调试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监控装置的调校工作必须由维检员来完成,其他人不得乱动。 维检员每隔 10 天对监控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清理、调试、校正,安全员、瓦斯员要配合检测工调校,调校完毕后,必须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14 安全装置、传感器电缆由所在范围的队组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对故意破坏、隐瞒、偷盗的要严肃处理。 井下监控安装发生故障时,维检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该故障设备正常的运行工作,否则严肃处理。 放炮时,瓦斯员与现场带班长及放炮员将传感 器放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将传感器放回原位置。 监控装置因故障等其它原因断电时,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或者故障处理后方可人工复电。 1传感器要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前移,并始终保持规程规定的距离。 1维检员要对移动的监控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出现误差时要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13 监控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由管辖区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停 运时,要及时汇报监控室,经矿总技术员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 15 瓦斯监测装置管理制度 矿监控室、机电科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使用工作。 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凡属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维护安装。 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上井检修。 井下检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 10 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 调试时应携 带超过 %的 CH4 标准气体、空气样、便携式瓦斯鉴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修记录。 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现场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 8 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 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停运期间,由专职瓦斯员负责检查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超 16 过 %时,人工立即切断工作面和回风系统的全部电源,等装置恢复正常运行后 ,方可进行相关作业。 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两台设备误差大于%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以确保安全。 瓦斯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班机电工汇报,并向矿监控室汇报。 使用监测装置断电地点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对需要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准在瓦斯员监督下,由采掘队班组长、放炮员 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监控装置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的责任。 机房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是当日机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17 二、机房内严禁吸烟。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机房 24 小时有专人值班。 四、机房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当面交接各种处理情况,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各种机器设备运转情况,认真检查机房安全情况,履行签字手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持机房与操作平台整洁卫生,不得将闲杂人员带入机房,并 严格遵守《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六、严禁工作人员在微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保证机房安全是保障监控设备正常运转的前提,值班人员一定要以此为天职,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严谨,再严谨,以确保上传下达顺利畅通。 八、 必须注意环境卫生。 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九、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工作人员仪表、穿着要整齐、谈吐文雅、举止大方。 十、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十一、注意检查机房的 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18 十二、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 /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十三、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十四、 机房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面探头必须按规定进行设置,一号探头设置在巷道距工作面不大于 5 米;二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全风压汇合处 1015 米处;三号探头设置在局扇进风侧 35 米处。 装置应设置在顶板完好、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设备必须上架。 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 200mm 的位置。 维检员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及回撤工作,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必须由维检员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他人不得乱动。 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维检员负责对所管辖区范围内的装置维护、调试,全面 19 检查及清扫工作,并填写检查、调试、维护日记,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维检员每 10 天对装置进行一次全面调试,调试时瓦检员必须用瓦检仪与电工配合维检员调校, 装置出现故障时,维检员及电工要及时进行维修,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维检员与电工的工作。 作业队组负责本采掘面装置的保管与使用,由瓦斯员监督检查,如装置被损坏或者显示异常,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对破坏、偷盗者要严肃查处。 瓦斯员、放炮员、掘进面的班组长每班次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协助维检员处理。 放炮时放炮员要将探头放到安全地点,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将探头放回原位置,否则瓦斯员有权停止该作业点的一切作业。 使用装置断电的掘进工作面严禁自动复电 ,只有作业点瓦斯浓度降至《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1探头要随着掘进面推进前移,并始终与掘进面保持距工作面不大于 5 米处,由现场瓦斯员、掘进面带班长负责。 1对经常移动的探头、电缆由掘进队队长负责,并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使用。 1维检员对移动后的探头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 如发现误差,应及时对装置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 1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由管辖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装置有关部门的电器设备需停电检修时,并需装置停运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经矿总工同意 ,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 瓦斯监测、超限处理制度 一、 操作员应负责终端显示器 24 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监控,并认真填写监测记录和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二、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把以下内容交代给下一班: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过程及结果; 井下传感器运行状况、断电、报警地点和次数; 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及机房内的卫生与其它要注意的事项。 三、 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区域,要详细跟踪监视,如发现瓦斯浓度有急剧上升趋势,应立即向通风矿长和有关领 21 导汇报并做详细记录,一边及时调动有关人员迅速查 明原因,制定出措施进行处理,如瓦斯超限报警应把超限原因和制定的措施向县监控调度室汇报并详细记录、存档。 四、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存档。 五、 与井下维检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并做好校正记录存档。 六、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监控日检查制度 煤矿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由各煤矿安全矿长负责、维检员、监控员具体实施。 日常检查工作要求每天进行一次。 日检工作结束后填写日常检查报表,经有关矿领导批复后存档备案。 日常检查内容如下: 检查监控主机硬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使 用听、看、摸的方法进行,听听监控主机有无异常声音,听听音响是否有声音;看看监控主机的外表是否干净,有无异物(水、油)流入主机内;摸摸硬件设备的外壳温度是否过高。 检查监控主机操作系统和监控系统软件运行是否 22 正常 监控主机操作系统如能正常启动,且无错误提示的话,可正常打印出监控数据,可调取历史数据,可认为监控系统软件运行正常。 检查各传感器显示数据是否正常 在监控系统软件检查各传感器编号、名称、数量,类型的设定是否与井下实际安装的传感器一致,且监测数据能否正常显示。 检查监控系统数据是否能正常上传 如中煤、三 恒、天地等厂家的监控系统都专门做有数据上传程序,在其程序窗口中有显示关于监控数据上传的提示,检查提示是否正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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