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报本岗位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并按上级的要求认真整改或防 范 ; ⒍ 出现险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适宜措施,全力予以排除,全力保护生命财产,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 13条 下列行为之一为违章行为: 16 ⒈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 ⒉ 不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操作 ; ⒊ 违反劳动纪律 ; ⒋ 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场所,任意摆放工具 ; ⒌ 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 ; ⒍ 没有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装置、工具、仪表、仪器,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装置、工具、仪表、仪器 ; ⒎ 检修设施、设备、仪表时,未同时检修安全防护、保险装置 ; ⒏ 未按规定进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收发、使用、保管或处理。 第 14条 下列情况之一为违章作业: ⒈ 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指挥或作业的 ; ⒉ 发现防护装置缺损不反映,继续操作或者擅自将防护装置拆除的 ; ⒊ 对安全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继续作业的 ; ⒋ 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或者已查封的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等,以及未经领导批准动用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 ; ⒌ 为了突击生产任务使设备超负荷运行的 ; ⒍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或机械驾驶,或者有证但未经批准擅自操作的 ; ⒎ 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 抵制的 ; ⒏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现场无人指挥、监护便进行作业的 ; ⒐ 设备安装工程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或对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 15条 凡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 16 条 发生各类中小安全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内逐级将《事故报告书》上报至厂和安环部。 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厂和安环部,由安环部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 17条 发生工伤事 故需医治或住院治疗的,应及时上报行政 17 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到指定的医院治疗。 未经上报就私自治疗的,不论住院或门诊,全部费用自理(含工伤应享受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并由责任人承担因伤引发的全部责任。 第 18 条 严禁瞒报各类事故,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 19 条 各类事故一旦条件具备,必须 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第 20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公司决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 21条 对违反本制度或者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事故的,按照本制度和公司《 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 22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两条线监督,上级主管领导对其下级及所属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安环部对公司全体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监察。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违纪处罚标准,制定本考 核办法。 第 1条 对安环部的考核: ⒈ 做好新进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登记好《一级安全教育记录》和《一级安全教育台帐》并由被教育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确认。 若 发生 未教育、无教育记录、未签字情况之一的,每人 /次扣罚责任人 10元 ; ⒉ 管理、 监督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情况表》,若未登记或未签字确认,每人次扣罚责任人 10元 ; ⒊ 经常检查各部门、厂安全生产的情况,对违规违纪的,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处理。 有问题不处理或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20 元 ; ⒋ 按要求填报公司的各类安全报表、《安全事故台帐》,收报《安全教育月报表》、《事故分析报告书》。 若未填报、未登记,每次每表扣罚责任人 10 元。 造成较大影响的,加重扣罚 ; ⒌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公司的计划安排,组织安全教育、 18 培训,若未做到,每次扣罚责任人 20 元。 造 成较大影响的,加重扣罚 ; ⒍ 每月组织一次公司范围的安全大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按时整改。 对未整改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若未做到,每次扣罚责任人 20 元。 造成较大影响的,加重扣罚 ; ⒎ 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各类事故的分析处理,督促事故部门、车间填写《事故报告书》。 安环部经理对各部门、厂的《事故报告书》把关并签署处理意见,较大事故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各类事故由安环部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若未做到,每次扣罚责任人 20元。 第 2条 对部门、厂的考核: ⒈ 做好新 进或调入本部门、本厂员工的二级安全教育,登记好《二级安全教育记录》,并由被教育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发生 未教 育、无教育记录、未签字情况之一的,每人 /次扣罚部门经理、厂长10 元,副经理、副厂长 8元 ; ⒉ 对主管范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排查或整改不力的,每次扣罚部门经理、厂长 10 元,副经理、副厂长 8元。 因此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 ⒊ 部门负责对主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组织分析处理,各厂负责督促或参加各车间的事故分析处理,督促事故车间填 写《事故报告书》签署处理意见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不具备分析条件的从具备分析条件算起)上报。 未做到的,每次事故扣罚正职 50 元、副职40 元。 第 3条 对车间的考核: ⒈ 严格做好新进或调入员工、转岗、复岗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且安全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予独立上岗或顶岗。 在考核合格后、上岗或顶岗之前,须登记《车间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并由被教育人在记录上签字。 发生未教育、无教育记录、未签字情况之一的,每人 /次扣罚车间主任 20元、副主任 16 元 ; ⒉ 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持证上岗。 在考核合格后、上岗或顶岗之前,须登记《车间特种作业人 19 员考核和持证记录》。 未经本车间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不准独立上岗。 发生未考核或把关不严情况之一的,每人 /次扣罚车间主任 20 元,副主任 16 元 ; ⒊ 车间主任每月必须组织员工开展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活动,日常安全教育活动要记入《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将活动情况于次月 5日前填报《车间安全教育月报表》交安环部。 有未按月活动 、无活动记录、未按时填报月报表情况之一的,每项 /次扣罚车间主任50 元、副主任 40元 ; ⒋ 车间主任负责做好本车间范围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 责登记《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若因漏查隐患或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每项 /次扣罚车间主任 50元、副主任 40 元。 导致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 ⒌ 车间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本车间各类大小事故的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发生各类事故后不处理、不上报或上报时间超过 10 天的, 每次事故扣罚车间主任 100元,副主任 80 元。 导致严重后果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 4条 对班(组)的考核: ⒈ 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各岗位新工、换岗、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被教育人学习期间的人身 安全及安全操作技能的传帮带工作,并对其能否独立上岗进行鉴定把关。 有未教育、未传帮带、未考核或把关不严情况之一的,每次扣罚班(组)长 20 元,副班(组)长 16元 ; ⒉ 严格要求本班组员工执行劳动纪律、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工艺流程、设备运行和交接班的检查、记录,班前会 、班后会布置、检查和落实安全工作,发生未布置、未检查、未落实、未记录情况之一的,每次扣罚班(组)长 15元,副班(组)长10 元。 第 5条 本考核办法未涉及的人员或内容,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考核。 第 6条 安环部根 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公司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检查和监督,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如责令后仍未改正的,对相关领导加倍处 20 罚。 第 7条 按本考核办法处罚后,不免除按其它制度、规定、办法应进行的处分和处罚。 安全教育制度 为规范安全教育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制度。 第 1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公司全员一级安全教育,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⒈ 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⒉ 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 员, 该类人员须通过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持证上岗。 在考核合格后、上岗或顶岗之前, 登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记录》 ; ⒊ 根据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计划、安排,组织好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 ⒋ 填报安全教育的相关报表。 第 2条 各厂、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厂员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⒈ 对新招聘或调入本厂、本部门的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部门、本厂的有关情况,掌握必须具备的安全知识,熟悉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⒉ 根据本部门、本厂的性质、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 3条 各车间、部门负责组织本车间(本部门)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⒈ 对新招聘或调入本车间(本部门)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和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技能和劳动保护方法。 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单独上岗或顶岗; ⒉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 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在考核合格后、上岗或顶岗之前,登记好《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记录》 ; ⒊ 负责本车间、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 培训,上报其 21 持证上岗情况; ⒋ 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工作; ⒌ 车间 、部门 每月必须开展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活动,并将活动记录及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至安环部。 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 1条 公司实行全员环保责任制,全体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对 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责。 第 2条 公司 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分管副总经理、安环部经理、焦化厂厂长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经理、加工 厂厂长、洗煤车间主任、焦化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环部经理兼任。 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 公司的 环保工作。 第 3条 环保领导小组职责: ⒈ 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公司的环保工作 ; ⒉ 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 ⒊ 参与公司新建、扩改建项目环保方案的审定 , 审定重大环保技改方案和预防环保事故的重大措施 ; ⒋ 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 ⒌ 启动重大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重大环保事故 抢险,进行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第 4条 总经理职责: ⒈ 对公司的 环保工作 负全面领导责任 ; ⒉ 贯彻 国家和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⒊ 保障公司 环保和污染防治 所需的经费,及时解决 环保 方面的重大问题 ; ⒋ 启动重大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⒌ 批准 环保 的重大奖励或处分。 第 5条 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⒈ 对公司的 环保工作 负领导责任 ; 22 ⒉ 组织开展公司 的环保工作 ,及时解决 环保 方面的重大问题 ; ⒊ 组织重大环保事故抢险,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⒋ 组织 开展环保 宣传、教育、培训活 动。 第 6条 厂长、副厂长职责: ⒈ 全面抓好本厂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 ⒉ 随时了解掌握并 及时解决 本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本厂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方案,并按上级要求认真防治或整改; ⒊ 组织重大环保事故抢险,启动 本厂 环保应急预案或要求启动公司环保应急预案。 组织 本厂 环保事故 的 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⒋ 组织开展 本厂 的 环保 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本厂员工环保技术、技能的相关培训; ⒌ 审查并上报本厂的环保规章制度、环保设备操作规程; ⒍ 对本厂 范围内的 环境保护、污染防治 和 环保 事故追 究厂长 负全面领导责任、副厂长负领导责任。 第 7条 车间主任(副主任)、部门经理职责: ⒈ 具体组织并开展好主管范围的环保和污染防治工作; ⒉ 指导、督促所属班组及人员,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规章制度。 对所属班组及人员开展环保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指导、跟踪、督促、检查和考核; ⒊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及环保技术、技能的培训; ⒋ 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环保工作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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