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内容摘要:

说会道的考生予以高分,对那些不善言辞但同样适宜于机关工作的人员则不予考虑。 因而,面试考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了阻碍我国公务员考录工作公平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 三 ) 考录制度执行不力, 监督体系不完善 考试录用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有法不依的现象 目前 大量存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是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经过考试择优录用。 但从当前公务员录用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新录用人员 却 没 有 经过考试 , 凡进必考 仍 存在 着 不小的缺口。 据统计, 20202020 三 年 间 全国新增公务员 70 万人,但经过考试录用的比例只有 %。 镇一级的比例更低,仅为 %。 而 这 些都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考试录用效能的发挥。 我国 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中 的 监督环节相当薄弱, 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立法方面的工作滞后。 至今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来专门对我国公务员考试监督工作进行科学的规范 , 已经有的也 只 是行政法规,法律地位相对较低,不具有应有的权威性。 二 是监督管理机构尚未独立。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与 对从事该 活动 的 监督管理是同一个部门,监督也就往往流于形式 ,难以起到应有的制约效果。 四、 进一步 完善我国公务员 考录 制度的具体措施及建议 根据以上对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和建议: (一) 完善 立法,为公务员考试录用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我国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 度,面临的首要问题 就 是进一步完善现行法 律 体系,使考录工作有法可依。 只有 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固定下来形成制度, 才能 为考试和择优录用提供法律依据,堵塞可能干扰考试的各种不正当渠道。 具体来讲, 完善公务员考试立法 主要应进行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尽快 完善 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法 中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条款。 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体系,必然也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并运用法律手段或方法进行管理。 二是健全考试录用制度的第二、第三层次的法规。 我国的相关立法部门、人事部门 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面试考官资格以及考评标准、严肃纪律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尽快制定颁布配套的法规体系,把公务员招考的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二) 科学 改革 考录 方法 ,建立相对稳定的考录模式 针对当前我国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不足 这一弊端, 可采取如下措施:。 如何既能将优秀人才吸引到政府机关中来,又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考试录用,需要在坚持考试录用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不断改革创新。 这方面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在韩国,实行初级、高级 公务员分级考录,对于高学历的考生可以选报高级公务员,直接担任第五级以上的公务员。 英国也有一种直接进入第七级、主管级考试,要求具有大学学历、有成熟经验的人方可报考。 这就为高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才直接报考各级公务员岗位建立了通道。 目前我国是否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实行不同等级公务员分级考录。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为用而考的考试,侧重于能力考察、潜力预测,这些特点决定了它与普通学历教育考试不同的内容和方式。 具体实践上可以借鉴发达国家采用 现场模拟、心里测验等方法, 设立专门的 部门来实施, 以便全 面综合考察应试者的 创造能力、 思辨能力和分析决策能力。 只有 这样考生的真实能力才能得到充分反应, 才能真正选拔出综合能力非常出色的人才,为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注入生机和 活力,才能为老百姓办实事。 面试是公务员招考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着其他测评不可替代的特点。 因此,面试考官的组成和素质关系到面试的信度和效度。 (三) 依法行政,强化硬性约束机制 依法行政,强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硬性约束机制,具体来讲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我国公务员制度实行以来,已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 录用 制 度。 然而,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制 度的执行,在公务员录用的具体操作中,任人唯亲、任人唯熟 的 现象时有发生。 应该说,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录 工作 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不 仅仅 是无法可依, 更是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 不解决这个问题, 即使 法规体系再完善严密,也 只 是一堆废纸。 为了确保凡进必考制度的落实,除了严格执法以外,目前尤其要注重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抓好基层尤其是县乡两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这是落实凡进必考,严把公务员的入口关的关键。 二是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硬性约束,对通过不合法的渠道进入党政机关的人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员及其组织人事部 门负责人的责任,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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