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泥结石公路工程施工内容摘要:

何责任。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14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 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 或多项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 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监理人的指示 5 监理人应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条处理。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 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商定或确定 合同约 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处理。 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 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除第 款 第 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 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 6 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 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 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 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 、 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 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发 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除第 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7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 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 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 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 监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 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工程价款应 专款专用 8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 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不利物质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有权根据第 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 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 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第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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