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20xx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_主要修订内容内容摘要:

型复杂时, 宜通过空气弹性模型的风洞试验确定横风向振动的等效风荷载,也可参考有关资料确定。 一般情况下,高度超过 200m 的或自振周期超过 5s 的高层建筑,宜通过风洞试验研究确定横风向振动的影响。 第 条:考虑横风向风振影响时,结构主轴方向的侧向位移应分别符合本规程 条的规定。 横风向效应与顺风向效应是同时发生的,因此必须考虑两者的效应组合。 对于结构侧向位移控制,仍可按同时考虑横风向与顺风向影响后的主轴方向位移确定,不必按矢量和的方向控制结构的层间位移。 1扩大了风洞试验判断确定风荷载的范围,对复 杂体型和风环境下风洞试验取消了 150m房屋高度的限制。 见 条。 第 条:房屋高度大于 200m 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风洞试验判断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 — 平面形状或立面形状复杂; — 立面开洞或连体建筑; — 周围地形和环境较复杂。 (原条文表述:房屋高度大于 150m,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 对结构平面及立面形状复杂、开洞或连体建筑及周围地形环境复杂的结构,都建议进行风洞试验,取消了原规程中 150m 以上才建议考虑的要求。 对风洞试验的结果,当其与规范建议荷 载存在较大差距时,设计人员应进行分析判断,合理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取值,因此将条文由原“采用风洞试验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改为“进行风洞试验判断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 1扩大了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范围和计算要求。 见 条和 、 条。 第 条: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 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 15176。 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 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 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 7 度( )、 8 度抗震设计时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4 9 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强条) 本条增加了大跨度、长悬挑结构 7 度时也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规定。 大跨度指跨度大于 24m 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 8m 的转换结构、悬挑长度大于 2m 的悬挑结构。 对高层建筑,由于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放大比较明显,因此增加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 )时 也考虑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验算其自身及其支承部位结构的竖向地震效应。 第 条:跨度大于 24m 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 12 m 的转换结构和连体结构,悬挑长度大于 5m 的悬挑结构,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宜采用时程分析方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进行计算。 时程分析计算时输入的地震加速度最大值可按规定的水平输入最大值的 65%采用,反应谱分析时结构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 65%采用,但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第一组采用。 本条为新增条文,主要考虑目前高层建筑中较多采用大跨度 和长悬挑结构,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方法或反应谱方法进行竖向地震的分析,给出了反应谱和时程分析计算时需要的数据。 反应谱采用水平反应谱的 65%,包括最大值和形状参数,但认为竖向反应谱的特征周期与水平反应谱相比,尤其在远震中距时,明显小于水平反应谱,故本条规定,设计特征周期均按第一组采用。 对处于发震断裂 10km 以内的场地,其最大值可能接近于水平谱,特征周期小于水平谱。 第 条:高层建筑中,大跨度结构、悬挑结构、转换结构、连体结构的连接体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不宜小于结构或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与表 所规定的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的乘积。 其实就是原规范的“结构或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0%、 20%”等的另外一种表述,实质是一样的。 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悬挑、转换、连体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大小与其所处的位置和支承结构的刚度都有一定关系,因此对于跨度较大、所处位置较高的情况,建议采用 、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并且计算结果不宜小于本条规定的限值。 ( 为类似底部剪力法的计算方法) 跨度或悬挑长度不大于本规程第 条规定的大跨结构和悬挑结构,可按本条规定的地震作用系数乘以 相应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作为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1增加了多塔楼结构分塔楼模型计算要求,见 条。 第 条:对多塔楼结构,宜按整体模型和各塔楼分开的模型分别计算,并采用较不利的结果进行结构设计。 当塔楼周边的裙楼超过两跨时,分塔楼模型宜至少附带两跨的裙楼结构。 本条为新增内容,增加了分塔楼模型计算要求。 多塔楼结构振动形态复杂,整体模型计算有时不容易判断结果的合理性;辅以分塔楼模型计算分析,取二者的不利结果进行设计较为妥当。 1增加了结构弹塑性分析有关要求,见 条。 第 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时,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采用静力或动力时程分析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时,应根据本规程 节的有关规定预定结构的抗震性能目标; 2 梁、柱、斜撑、剪力墙、楼板等结构构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分析精度要求采用合适的简化模型;构件的几何尺寸、混凝土构件所配的钢筋和型钢、混合结构的钢构件应按实际情况参与计算; 3 应根据预定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合理取用钢筋、钢材、混凝土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以及本构关系。 钢筋和混凝土材料的本构关系可按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有关规定采用; 4 应考虑几何非线性影响; 5 进行动力弹塑性计算时,地面运动加速度时程的选取以及预估罕遇地震作用时的峰值加速度取值应符合本规程第 条的规定; 6 应对计算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 1 调整了结构作用组合的有关规定,增加了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见 条。 第 条:无地震作用组合且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 ) —— 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时取 ,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时取 ; 第 6 章增加了楼梯间的设计要求。 见 、 条。 第 条:抗震设计时,框架结构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间的布置应尽量减小其造成结构平面不规则; 2 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楼梯结构应有足够的抗倒塌能力; 3 当钢筋混凝土楼梯与主体结构整体连接时,应考虑楼梯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并应对楼梯构件 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4 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小楼梯对主体结构的影响。 本条为新增加内容。 根据震害调查的情况,框架结构中的楼梯及周边构件破坏严重。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的抗震设计要求。 在框架结构中,钢筋混凝土楼梯自身的刚度对结构地震作用和地震反应有着较大的影响。 若其位置布置不当会造成结构平面不规则,抗震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抗震设计时,楼梯间为主要疏散通道,其结构应有足够的抗倒塌能力,楼梯应作为结构构件进行设计。 框架结构中楼梯构件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应包括与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楼梯梁、 柱的抗震等级可与所在的框架结构相同。 震害调查中发现框架结构中的楼梯板破坏严重,被拉断的情况非常普遍。 设计中需注意加强构造措施并宜采用双层配筋。 第 条:抗震设计时,砌体填充墙及隔墙应具有自身稳定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 楼梯间采用砌体填充墙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层高且不大于 4 米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2 修改了框架结构“强柱弱梁”的设计要求。 见 、 条。 第 条:抗震设计时,除顶层、柱轴压比小于 者及框支梁柱节点外,框架的梁、柱节点 处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柱端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框架结构及 9 度时的框架: ( ) 2 其他情况: ( ) —— 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对框架结构,二、三级分别取 和 ;对其他结构中的框架,一、二、三、四级分别取 、 、 和。 原规范为: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 c,一、二、三级分别取 、 和。 且式 和式 的顺序也做了调整。 本次修订对“强柱弱梁”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提高了框架结构的要求,对二、三级框架结 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由原规程的 、 分别提高到 、 ;因本规程框架结构不含四级,故取消四级的有关要求。 一级框架结构和 9 度时的框架应按实配钢筋进行强柱弱梁的调整,无需同时满足( )式的要求。 当楼板与梁整体现浇时,板内配筋对梁的抗弯承载力有相当影响,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在计算梁端实际配筋面积时,应计入梁有效翼缘宽度范围内楼板钢筋的要求。 至于梁的有效翼缘宽度取值,各国规范也不尽相同。 本规程建议为梁两侧各 6 倍板厚。 本次修订对二、三级框架结构仅提高了柱端弯矩增大系 数,未要求采用实配反算。 但当框架梁是按最小配筋的构造要求配筋时,为避免出现因梁的实际受弯承载力与弯矩设计值相差太多而无法实现强柱弱梁的情况,宜采用实配反算的方法确定柱子的受弯承载力设计。 此时条文 公式中的系数 可适当降低。 第 条:抗震设计时,一、二、三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底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与增大系数 、 、 的乘积。 底层框架柱纵向钢筋应按上、下端的不利情况配置。 研究表明,框架结构的底层柱下端、在强震下不能避免出现塑性铰。 为了提 高抗震安全度,将框架结构底层柱下端弯矩设计值乘以增大系数,以加强底层柱下端的实际受弯承载力,推迟塑性铰的出现。 本次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增大系数的取值,一、二、三级增大系数由原规程的 、 、 分别调整为 、 、。 增大系数只适用于框架结构,对其他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不作此要求。 2 修改柱“强剪弱弯”的设计规定。 见 条。 第 条:抗震设计的框架柱、框支柱端部截面的剪力设计值,一、二、三、四级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一级框架结构和 9 度时的框架: ( ) 2 其他情况: ( ) —— 柱端剪力增大系数。 对框架结构,二、三级分别取 、 ;对其他结构类型的框架,一、二级分别取 和 ,三、四级均取。 本次修订对剪力放大系数作了调整;提高了框架结构的要求,二、三级时柱端剪力增大系数由原规程的 、 分别提高到 、。 对其他情况的框架扩大了进行“强剪弱弯”的范围,要求四级框架柱也要增大。 2 增加了三级框架节点的抗震受 剪承载力验算要求,取消了原规程的附录 C。 见 条。 第 条:抗震设计时,一、二、三级框架的节点核心区应进行抗震验算;四级框架节点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各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均应符合构造措施的要求。 增加了三级框架节点的验算要求,取消了原规中“各抗震等级的顶层端节点核心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规定及原规程的附录 C。 节点核心区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的有关规定。 2 梁端最大配筋率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给出梁端箍筋加密区箍筋间距可以放松的条件。 见 、 条。 第 条: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注 2 为新增加内容,主要为了便于施工并保证混凝土质量。 主要考虑当箍筋直径较大且肢数较多时,箍筋的净距偏小不利于混凝土的浇筑,故将箍筋的间距适当放宽。 (强条) 第 条:梁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设计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 %,不应大于 %。 当梁端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大于 %时,受压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受拉钢筋的一半;(梁的纵向钢筋最大配筋率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应大于 %”改为“不宜大 于 %” ) 2 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应至少各配置两根纵向配筋,一、二级抗震设计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4mm,且分别不应小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 1/4;三、四级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2mm;(本款未作修改) 3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的直径,对矩形截面柱,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 1/20;对圆形截面柱,不宜大于纵向钢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长的 1/20。 第 1 款做了部分修改。 根据国外试验资料,受弯构件的延性随其配筋率的提高而降低。 但当配 置不少于受拉钢筋 50﹪的受压钢筋时,其延性可以与低配筋率的构件相当。 新西兰规范规定,当受弯构件的压区钢筋大于拉区钢筋的 50﹪时,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大于 ﹪的规定可以适当放松。 当受压钢筋不少于受拉钢筋的 75﹪时,其受拉钢筋配筋率可提高 30﹪,也即配筋率可放宽至 ﹪。 因此本次修订规定,当受压钢筋不小于受拉钢筋的 倍时,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可提高至 ﹪。 本条第 3 款的规定主要是防止梁在反复荷载作用时钢筋滑移。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三级框架的要求。 2 加大了柱截面基本构造尺寸要求。 见 条。 第 条: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矩形截面柱的边长,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 250mm,抗震设计时,四级不宜小于 300mm,一、二、三级时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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