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与对策分析内容摘要:

员考核制度。 定期考核有相应的法律程序为依据,考核时间集中,这标志着公务员考核已经制度化。 同时,我们也不可忽略了平时考核的作用, 它 是定期考核的积累, 也是 对公务员进行激励与督促的手段。 但是,平时考核并不能全面综合的评价公务员,因为平时考核在完整性和全面性方面有所欠缺。 颁布《公务员法》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局网 5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新的阶段, 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 制度。 《公务员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指导地位,这有利于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 了党在干部人事管理上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这部法规 的制定 与 实施,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三 ) 我国公务员 考核制度 存在的主要 问题 考核目标不明确 , 激励功能失效 从公务员绩效管理的概念可以看出 , 绩效管理是发现问题 , 改正错误 ,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来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 的管理 , 绩效考核只是手段 而不是目的。 而我国的公务员 , 则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认识 , 甚至认为绩效考核只是填张表 、 表个态 ,考核的时候看上级领导的“指示”, 使考核流于形式。 而且 , 如果采用这样的考核结果 , 将严重影响工资分配、职位晋升等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考核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公务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 , 容易导 致的 “重视拉关系 , 轻视干实事”的反向激励现象。 考核指标粗糙 , 考核结果失真 我国现行的绩效考核指标从“德、能、勤、绩 、廉”五 个维度进行考核。 一方面 , 对于德能勤绩 廉 的具体涵义 , 目前并没有具体准确和权威的 6 规定 , 在具体操作上过于笼统抽象 , 无法进行有效地 量化 , 呈现出指标体系 设计定量有余、定性不足的缺点 ,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的效果。 另一方面 , 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庞大 , 人数众多 、 职位种类繁多 、 职务层次复杂 , 必须将考核指标进行充分细化和具体化 , 以适应不同部门不同职位的需要。 同时 , 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的时候 , 应当与被考核者的具体职位的职责密切联系 , 应该说明被考核者的职务完成情况。 而我国现行的职务工作细化十分欠缺 , 职位说明书对于任职资格、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 的规定仍显模糊 , 不易操作。 考核等级较少 , 导致 考核结果中庸 我国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 基本称职、不称职四 个等次。 一些单位还同时规定了评为优秀的比例为 10%, 最多不能超过 15%, 其他等次则没有明确地 规定。 而在实 际的考核中, “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也 是 极少数 , 大部分人员都在“ 称职”等次。 一些部门由于人数较少 ,优秀等次的名额很少甚至没有 ; 而另一些部门由于人众多 , 则出现优秀名额成为轮流“ 坐庄”的现象 , 这样的绩效考核难以真正做到奖勤罚惰的作用 , 更严重的情况是造成部门优秀人员的大量流失。 公务员辞退制度缺乏 可操作性 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规定了辞退和辞职制度。 第八十三条规定了辞退的情形,“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 7 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而在现实的公务员 生活中,具备以上条件的人数是少之又少,公务员的人数每年在大幅度地 增加。 二 、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问题的 原因分析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不健全 《 公务员法 》 第 三十五 条规定 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对考核内容进行系统的研究后我们发现,考核内容的规定只有一些定性的分析,而没有具体的定量的标准。 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 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 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的同时导致重点不突出。 考核中的德 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 相对应的考核结果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是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硬伤”。 有些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至 今也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这就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 事先未制定明确的 岗位职责,考核就没有了标准和依据,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也就无法进行, 这是导致考核中出现轮流坐庄现象的重要原因。 (二) 公务员自身存在 错误 的 观念 在公务员的考核中,从领导到普通的公务员,都存在着错误的认识。 有的领导干部因不敢得罪人而不能坚持自己的原 则和立场;有的为了能获得更高职位的晋升,专门安排有背景的人被评 为优秀,形成隐形的关系网; 8 有的则认为“官本位”是 公务员所 固有的,考核与否、等次高低不会影响自己的事业。 普通的公务员则认为考核只是一种形式,等同 于年终评比,要求 对优秀等次实行轮流坐庄 、 搞平衡 、 搞照顾或者搞论资排辈 ;也有的认为考核只不过是填填表、表表态而已,缺乏应有的认识。 (三) 考核主体 主观因素的影响 考核以信息反馈为基础,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指标体系,但考核无法完全消除主观成分的意愿, 考核过程是一个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要有:晕轮效应、中性化倾向、宽严两极、近因效应、对比效应、归因误差、先入为主、单一标准、偏见影响等。 三 、 改进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具体对策 (一)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指标相结合 加强公务员考核 内容与 考核指标之间的有效结合,必须要在制度规 定与具体环节之间进行有效地 结合。 公务员考核的相关规定需对考。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