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内容摘要:

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 T5099 一 1999 第 节的规定。 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 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消防 承包人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防火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信号 (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 1)标准道路信号; 2)报警信号; 3)危险信号; 4)控制信号; 5)安全信号; 6)指示信号。 (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安全防 护手册 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56 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 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个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 (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4)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 (5)汽车驾驶安全; (6)用电安全; (7)地下开挖作业的安全; (8)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 (9)灌浆作业的安全; (10)跷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11)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 (12)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13)机修作业的安全; (14)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15)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6)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7)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18)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19)信号和告警知识; (20)其它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0 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 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施工弃渣的治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 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环境污染的治理 (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 (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 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场地清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 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完成环境恢复。 现场施工测量 测量基准 (1)施工过程中,测量基准由招标人及时提供,工程任何部位如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误差,若是基准点错误引起的超差由招标人负责;基准点准确,发生的超差由承包单位负责。 (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 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42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施工测量 (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 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 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 (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 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 测量网点的丢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现场试验 材料试验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24 条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56 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 钢板、钢筋、锚杆、涂料 、润滑油料 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 监理人。 (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 未建有试验室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现场工艺试验 (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 56 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通 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保险 投保险种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4 49 和 50 条的规定投保以下险种: (1)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 (2)第三者责任险; (3)施工设备险; (4)人身意外伤害险。 保险责任 (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发 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 , 承包人 不再 专项列报 ;承包人自行负责投保其第三者险,并包含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 再另行支付。 (2)施工设备险 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 入 施工设备的运行 费 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人身意外伤害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 入 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工程量计量方法 说明 (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1 条规定进行计量。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 要求。 (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 重量计量的计算 (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 (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 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 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 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 面积计量的计算 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体积计量的计算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 行计算。 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 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 长度计量的计算 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 计量和支付 进场费 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 场开办费,承包人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临时设施建设费 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 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全部费用 (不应计入临时设施设备的购置费)。 本工程场外公共道路已通车,场内机组设备安装所需使用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各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 施工供电业主提供 10KV 输电线路和变压器至相应施工 区域,承包人负责自变压器低压侧后的供电线路和设施,其全部费用应包括在各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 除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外,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照明、施工供风、施工通信,施工场地平整、施工临时支护设施、施工临时吊装设施、地下施工排风散烟道、施工排水、施工期交通设施养护、施工期消防、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区封闭措施及本技术条款中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所有其他临时工程费用应包含在各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 退场费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 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承包人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其它费用 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2)当 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 (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9 条的规定办理。 (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 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9 条 的规定办理。 (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 (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故使用本合同范本编制工程技术条款时,应执行其最新版本。 20 2 工作内容 承包商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完成各项机电设备、材料的现场到货卸车、到货验收、工地运输、保管、安装、涂漆、以及各项设备的调试、现场试验、起动试运行直至移交给业主的全部工作。 所有机电设备运输抵达 工地后,承包商应与相关设备的厂方人员会同业主和工程师在现场开箱清点检查。 清查时应根据设备厂方提供的供货清单和有关的图纸资料,检查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 (含零部件和备品备件 )是否与合同文件的规定符合,若有缺陷、错、漏等情况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同时应检查各机电设备经长途运输颠簸后有无变形、碰伤各种零部件,特别是电气设备绝缘子等易损件有无损坏。 如有应立即提出更换或其他妥善解决方法,并详细记录备查。 承包商还应完成埋件制作 (不包括厂家埋件 )、预埋、构件支架、 业主采购 物资以 外的全部零配件采购供应工作(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承包商应参加业主组织的现场交货验收及其他相关工作。 完成设备临时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配合电力系统调试,根据调试要求完成配线、接线和改线等工作。 工作项目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单位承包以下机电安装工程项目 如下 : ( 1)主变压器及站用电变压器 ( 2)降压变电站 35KV 户外配电设备 ( 3) 配电系统及软起装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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