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方法内容摘要:

重要。 按回次测定岩石质量指标( RQD),确定不同岩组 RQD 值的范围值和平均值。 RQD 计算公式: 式中: Lp — 某岩组大于 10cm 完整岩芯长度之和。 Lt— 某岩组钻探总进尺,单位米。 注:< 10cm 岩芯若为钻进过程中机械破碎所致,则应上下对接;其长度> 10cm时,应参与计算。 当钻头内径< , RQD 值作适当降低,根据经验降低 20%— 50%。 根据 RQD 值评价岩石及岩体质量等级 按 GB12719— 91 附录 E 划分岩石质量等级和岩体质量等级。 三、矿区水文地质钻探 水文地质钻探 要求:参照《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要求进行。 要点:清水钻进,测量水位及冲洗液消耗情况。 注意:孔斜、孔径和钻孔结构。 钻孔施工应采用清水钻进,当地层破碎不能用清水钻进时,应在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用清水钻进,若 必须用泥浆钻进时,应采取有效的洗井措施。 钻孔揭露多个含水层时,应分层测定稳定水位,分层抽水试验和分层测水位的钻孔,必须严格止水,并检查止水效果,不合格时应返工。 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一般≥ 91mm,观测孔孔径应满足止水和水位观测的要求。 岩芯采取率:岩石> 70%,破碎带> 60%,粘土> 70%,砂和砂砾层> 50%。 钻孔孔斜应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求。 %1 0 0(% )  tpLLRQD9 钻孔控制深度以揭穿主要目的层为原则,重点控制第一期开拓水平,少数孔兼顾矿体主要储量分布 标高。 对底板直接或间接充水的矿床,应按勘探剖面加深控制,其深度以揭穿含水层的裂隙、岩溶发育带为原则。 结合矿区的物性条件,选择有效的方法进行水文物探测井。 钻孔除长期观测孔外,一律封孔。 封孔方法参考地质工作要求。 四、矿区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要求:列入钻孔“六大”验收指标中,力求准确,记录清晰。 要点:观测设备仪器应经常校核。 每班至少观测提钻后、下钻前水位各一次。 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发现的涌水、漏水、涌砂、逸气、掉块、塌孔、缩径、裂隙和溶洞掉钻 等现象出现的起止深度及冲洗液消耗变化情况,采取溶洞充填物样品。 涌水钻孔应停钻测量水头高度、涌水量和水温等,必要时进行自然降低的简易放水试验。 涌水孔的涌水量 Q= h ( M3/s),其中 D 为井管内经( M), h 为自井口起算的喷水高度( M)。 小口径钻孔可采用测漏仪或水文测井等手段,取得有关的水文地质资料。 钻孔漏水程度判定:根据冲洗液消耗情况,孔口不返水为全消耗;孔口少量返水为大量消耗;孔口大量返水,冲洗液需少量补充为少量消耗;孔口全返水, 冲洗液基本不需补充为不消耗。 钻孔水文地质编录 岩芯编录 、施工方法及记载有关的环境地质现象。 校正回次位置及填写岩芯标签。 整理岩芯,检查上、下顺序,校正岩芯长度。 鉴定岩性、确定分层位置、填写分层标签、需要时取各分层代表性鉴定及分析样品、注明取样深度。 终孔后,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将岩芯按顺序装箱保存。 10 岩芯描述 基岩的描述内容:定名,颜色,结构,矿物成分 ,岩芯破碎情况,岩芯形状,岩芯采取率,节理、裂隙和岩溶的发育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断层擦痕,断层泥及其充填物,风化程度,化石,层与层之间的相互关系,层理性质,埋藏深度、厚度。 :定名,颜色,湿度,成份,结构层的相互关系,层理特征,胶结程度,胶结类型,埋藏、分布特征。 提交的成果 (附表 2),环境地质观测、岩芯记录表,测井曲线,采样及分析结果等包括原始资料在内的地质成果。 钻孔施工小结。 第六节 矿区抽水试验 抽水试验的目 的是暴露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了解边界条件和含水层之间、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取得水文地质参数(导水系数或渗透系数、贮水系数或给水度、越流系数等),为预测矿坑涌水量提供依据。 抽水试验钻孔应具有代表性,一般布置在首期开采地段或第一开采水平,富水性强、裂隙或岩溶发育、构造破碎带发育的地段,或地表水体附近。 3 抽水试验观测孔的布置应根据试验的目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方法和公式的要求确定,尽可能利用地质勘探孔及人工或天然水点作为观测点。 4 抽水试验水位降低的深度与次数。 a、抽水试验水位降低深度应尽量大,一般不少于 10米。 大水矿床抽水试验水位降低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其孔组叠加的抽水量应达到 1000 米3/时;当抽水量已经达到上述要求,而仍达不到初步评价要求时,需经设计、矿山和地质部门协商,另行组织力量,密切配合生产部门的排水疏干试验方案,共同进行专门性的大型抽水试验工作。 b、抽水试验水位降低次数:当采用涌水量与水位降低相关分析法预11 测矿坑涌水量时,应进行三次水位降低,三次水位降低的 S3 应达到最大值,S S1应分别为 S3的 2/ 1/3;其它情况下,一般可进行一次大降 深抽水试验。 稳定流抽水试验的条件和要求 稳定流抽水试验一般适用于具有“裘布依”型稳定条件的含水层和具有“傍河型”稳定条件的水体近旁。 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 1 2 30分钟各测一次,以后每隔 30 分钟或 60 分钟测一次。 稳定流抽水试验的质量标准: a、在稳定时间内,涌水量和水位的波动不得超过一定范围,且不得有持续下降或上升的趋势。 水位波动范围:主孔应不超过平均值的 1%,观测孔应不超过 2cm;涌水量波动范围不超过平均值的 3%。 水位和涌水量的误差值按下式计算: 误差值 =平均值 平均值最大或最小值  100% b、抽水试验稳定延续时间,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承压水> 8 小时; 潜 水 8— 16小时; 越流系统含水层 16— 24 小时。 非稳定流抽水试验要求 a、一般采用定流量或阶梯定流量抽水,也可进行定降深抽水;越流系统含水层一般可进行一次定流量抽水。 b、抽水试验过程中应同时观测水位和流量。 观测的时间要求 ,可按抽水试验开始的第 1 2 50、 60、80、 100、 120 分钟进行观测,以后可隔 30 分钟观测一次。 c、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根据水位降深 — 时间半对数曲线确定。 承压水和潜水在上述曲线出现固定斜率的渐进线后,一般延续一个对数周期;越流系统含水层在降深 — 时间半对数曲线经过拐点后趋于水平时为止。 d、抽水试验过程中应绘制降深 — 时间半对数曲线和不同时刻的等水位线,掌握试验进程,分析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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