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内容摘要: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如有)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 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 “ 投标人须知前 18 附表 ”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 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 第 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 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 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 订 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填写 “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 分包) ,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 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 未能对 招标文件 作 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 ,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第 款 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19 (2)对于本章第 项 (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权重分值的 40%。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款、第 款和第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统称为“补遗书”,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 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①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①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备注: ① 采用不记名方式或网络购买标书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确认可不需要书面形式 20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 第一卷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表; (7)其他材料。 第二卷 技术文件 (8) 技术建议书。 第二信封 (报价清单 ) 第三卷 报价清单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说明; (3)公路工程勘测工作报价清单表 ; (4)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 (5)报价清单汇总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21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20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 报价清单 ”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否则做废标处理。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 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 、银行转账 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 或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如果按本章第,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和第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 最迟应当在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 投标 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 担保 中扣除不超过 5% 签约 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 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 正本 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正本中 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 23 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代替。 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 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 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 应 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 正本 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须由联合体牵头人 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 ” 或 “ 副本 ” 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 在一个内层封套中 ;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在一个内层封套 中; 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 并在封口处 加盖密封章。 外 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 投标文件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未按本章第 项和第 项要求 对外层封套进行 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 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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