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内容摘要:

少于72 学时 ,考试合格后 ,必须签定一年的 师徒合同, 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 ,经再次考核合格 ,方可独立工作。 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 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 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第十五条 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 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条 员工改变工种 、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六章 全员培训 第十七条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小时。 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 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第十九条 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7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 (一)培训内容 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 作业场所和 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 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时间 矿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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