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内容摘要:

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 10 —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 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 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 48 小时告知用户,并通— 11 — 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 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 收费 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 12 — 行批准。 燃气费计算 燃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 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 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 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 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 1) 督促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定的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义务; ( 2) 对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市政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保养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 ( 3) 组织专家对特许经营者的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或者年度评估,并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 — 13 — ( 4)协助有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必要时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 5)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急预案,在出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 (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甲方义务 ( 1) 依法制止和排除或者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和排除侵害特许经营权的行为 ; ( 2)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 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 4) 受理、处理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的投诉; (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 ( 1)享有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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