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沙河河道及配套截污管网、中水管网供货与安装工程管网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业主的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书的澄清与业主的联系 25. 1 为了 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需要,业主可以个别的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 包括单价分析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按照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对业主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所做改正的确认除外。 25. 2 除本须知 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合同,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书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业主发生联系。 如果投标人希望提交给业主其它资料以引起业主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 3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业主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 该投标人的投标书被拒绝。 26.投标书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26. 1 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书: ( 1) 是否满足本须知第 3 条所规定的合格性标准; ( 2) 是否正确签署; ( 3) 是否提交了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 4)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 2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 1) 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 2) 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或 ( 3) 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 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 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27.错误的改正 27. 1 业主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 业主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 1) 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 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 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 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写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 2 业主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书的报价。 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并且根据第 16. 6( 2)款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8.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ZZWWC/C1 包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11 28. 1 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 26 条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28. 2 在评标时,业主将通过对投标价格的下述调整,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 ( 1) 按照第 27 条的规定改正错误; ( 2) 在工程量清单中减去 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如果有的话),但有竞争性的计日工报价予以保留; ( 3) 对其它可接受的变化和偏离或根据本须知第 17 条提交的替代报价进行适当调整。 28. 3 业主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替代报价的权利。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使业主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替代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28. 4 在评标时不应考虑合同条款第 47 条的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六、授 予 合 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 1 在保留第 30 条所规定权利的情况下,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实质上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具有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 但该投标人必须: ( 1) 满足第 3 条合格性的要求; ( 2) 具有第 4 条规定的相应资格。 30.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 1 尽管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业主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1.中标通知 31. 1 在业主规定的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第 15 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挂号 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书被接受。 在该信中(本须知及合同条款中称为 “中标通知书 ”)应写明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施工、完工和维修工程的支付总额(本招标文件中称为 “中标合同价格 ”)。 31. 2 在按照本须知第 33 条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第 32 条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形成合同的一部分。 31. 3 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2. 1 在通知中标人中标的同时,业主将: ( 1) 把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其它协议寄 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上述协议后的十四( 14)天之内签字并还给业主;或 ( 2) 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二十一( 21)天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同和签定合同,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指明。 33.履约保证金 33.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四( 14)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一份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其数额应满足合同专用条款第 51 条的规定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 9 章的格式。 33. 2 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则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开具。 33. 3 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第 33. 1 款的要求,则业主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预付款 34. 1 业主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中标合同价格向承包人提供一笔预付款,该笔款项不应超过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限额。 35.调解员 35. 1 调解员小组由三( 3)名成员组成。 其每一成员均应独立于合同各方并于此合同无任何利益。 业主和承包人应各选一人作为成员,第三名成员应由上述二( 2)人推选并由合同双方批准,如此选择的第三名成员将作为调解小组的主席。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四( 14)天内第三名成员未 能按此程序选定并获批准,那么在合同一方或双方的要求下,可由合同条款第 27 条规定的指定机构来指派第三名成员。 ZZWWC/C1 包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12 35. 2 业主指定的调解员小组成员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指定另一成员。 无论是选择的或指派的调解员均应向业主和投标人提交其接受作为本合同调解员的信件。 35. 3 应按工作的小时数向调解员付费,费率见本须知前附表。 36.无法从开工日期开始实施合同 36. 1 如果由于业主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得无法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18 条规定的开工日期十四( 14)天前签署合同,则原开工日期应作修改。 这种情况下, 除非中标人同意,新的开工日期应定在合同签署日后的十四( 14)天至二十八( 28)天;与此相关的预计竣工日期极其它日期也应相应相应调整,但合同的实施期应保持不变。 37.腐败或欺诈行为 37. 1 在招标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世界银行要求业主(包括世界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和受益人)以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世界银行 : ( 1) 针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① “腐败行为 ”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② “欺诈行 为 ”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竟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 2) 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 3) 如果世界银行认定一个公司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加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公司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无资格获得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合同。 37. 2 此外,投标人还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第 和 款的规定。 ZZWWC/C1 包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13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一、总 则 已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定义的术语,在本章中不再定义,而保留其原定义的含义;以黑体字印出的词均为被定义的术语: ( 1) 调解员:是指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指定的一个三人小组,其职责为:一旦合同出现争端,按第 25 和 26 条的规定,首先将争端提交此小组解决。 ( 2) 工程量清单:是指已经标价并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 3) 补偿事件:是指本合同条款第 45 条和合同专用条款中定义的那些事件。 ( 4) 竣工日期:是指项目监理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55 .1 款证明的本 工程竣工日期。 ( 5) 合同:是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维修本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由下述第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 6) 承包人:是指其实施工程的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人或团体。 ( 7) 承包人的投标书:是指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填写完成并提交给业主的投标书。 ( 8) 合同价格:是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并在此后根据合同条款调整的价格。 ( 9) 日(或天):是指日历日。 月:是指日历月。 ( 10) 计日工:是指在对相关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的基础 上,对承包人在变更的工程中投入的雇员和施工机械按时间计的一种支付方式。 ( 11) 缺陷:是指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的公 程部分。 ( 12) 缺陷责任书:是指承包人修正缺陷后项目监理所颁发的证书。 ( 13) 缺陷责任期: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缺陷责任期。 该期限从工程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 14) 图纸: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由项目监理提供的或由项目监理批准的计算书极其它技术资料。 ( 15) 业主:是指雇佣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那一方。 ( 16) 施工机械:是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施工的机械和运输工具。 ( 17) 中标合同价格:是指业主所发中标通知书中所列的价格。 ( 18) 预计竣工日期:是指要求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日期,预计竣工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且只能由项目监理通过颁发延期证书或加速施工令来更 改。 ( 19) 材料:是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 ( 20) 设备:是指构成本工程一个组成部分的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力电讯与电子设备以及化学设备等。 ( 21) 项目监理: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人,或由业主指定取代项目监理资能的胜任人员;但后一种情况下业主应通知承包人。 其职则为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并管理合同。 项目监理应该是独立于业主的,而且要具有适当的资质。 ( 22) 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所指定的区域。 ( 23) 现场调查报告:是指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现场地上和地下实际状况的说明报告。 ( 24) 技术规范:是指合同中包含的本工程的技术规范以及项目 监理做出或批准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 25) 开工日期: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日期,该日期是承包人应该开始实施本工程的最后期限;该日期不一定就是现场占用日期。 ( 26) 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了合同将实施本合同中的一部分工程(包括现场工程)的人或实体。 ( 27) 临时工程:是指工程施工或工程安装所需要的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安装并拆除的工ZZWWC/C1 包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14 程。 ( 28) 变更:是指由项目监理颁发的变更工程的指令。 ( 29) 工程:是指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施工、安装并移交给业主的工程。 ( 30)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 1 在合同条 款的解释中,单数也代表复数,男性也代表女性或中性,反之也成立。 标题没有意义。 除另有专门定义外,合同语言中的词句均为其汉语通常含义。 项目监理将澄清对合同条款的疑问。 2. 2 如果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区段工程的竣工 ,则本合同条款中提到的本工程竣工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也适用于本工程的任何区段 (但全部工程的竣工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除外 )。 2. 3 组成合同的文件应按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 ( 1) 合同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 ( 3) 投标人的投标书; ( 4) 合同专用条款; ( 5) 合同通用条款; ( 6) 技术规范; ( 7) 图纸; ( 8) 工程量清单; ( 9) 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的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3.语言和法律 3. 1 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3. 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3. 3 承包人应允许世界银行检查与合同执行有关的帐户和记录,如果世界银行有要求并应允许世界银行指定的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4.项目监理的决定 4. 1 除非另有具体规定,项目监理应代表业主决定业主与承包人之间与合同有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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